网友提问:
母亲已去世,生前与父亲有一共同房子,有三子女。现房子要卖,需要三子女作放弃属于母亲生前的那一半房产的
热心网友:
不用放弃、去房管局重新做公证委托就可以了。
奶奶留下遗嘱将名下房屋留给孙子,这样的案例听起来合情合理,但却存法律上误区。事实上祖父母并留给孙子女的财产不属于遗产,而属于遗赠。两者如何区分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