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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宏锌锗(600497)
公告日期:2018-07-24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本次指派杨杰群、徐娟律师出席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董事会已于2018年7月4日召开,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18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网站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7月23日14:00在公司研发中心九楼三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15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贵公司董事长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王峰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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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股神:
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