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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科技(002540)
公告日期:2018-07-2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C&TPARTNERS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其他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拟通过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的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声明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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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yang:
每次放个屁,有意思吗,股价上去才是真理,三年了你涨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