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广州市公证处审理不作为应负什么责任? 简单讲述发生在2008年的一件买卖二手楼案件:本人经朋友介绍在广州白云区某花园看中一套单位,产权人的孩子拿着父亲的全权委托书(市公证处的)去公证处转了委托给我,2个月后房子过户了我
热心网友:
呵,你等法官的消息吧,如果交易款是正常的话,你也不知是假委托,那你算善意第三人,法官可能判你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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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出租人(甲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编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