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一级半市场??请解释一下,谢谢
专家回答:正规与非正规,合法与非法,在这个深藏地下的市场里没人能说得清楚。
在证券市场上,介于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之间的另类股市被人们称作“一级半市场”;
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成立之日三年内不得转让。换句话说,只要股份公司成立三年后,股份的转让并不违法。因此,并不能说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是非法的。《证券法》第32条规定,经依法核准的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遗憾的是,并没有规定未上市股份公司股份不得转让,这就为未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留下了“灰色地带”。
自从1998年国家关闭了依托STAQ和NET网络系统的综合场外交易市场以及所有地方股票交易市场后,国内合法地为股权提供买卖的场所仅剩下了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那么无数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如何流通?这些公司股权的流通需求,让地下股权交易应运而生。在股权交易的地下市场里,成交活跃,数量惊人,但是缺乏透明、缺乏监管、缺乏秩序,在这里,投资者的权益很难得到有效的保护;1998年,国务院曾下发了“国办发199810号”文,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取缔了全国数十个一级半市场。近日股民呼叫中心接到投资者关于“一级半市场”的咨询,而且据了解类似情况并非独立存在,我们只是希望通过本期问答,让投资者对这一灰色地带有更多了解,提醒投资者不要盲目参与“一级半市场”交易,同时呼吁广大投资者在充分了解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共同来抵制证券市场上的违规行为
参考资料:http://www.888sina.com/view.asp?id=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