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南方基金修改分红方式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基金经理:
1)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查询到的分红方式可能与实际的分红方式存在差异,投资者最终的基金分红方式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2)由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账户类分红方式的修改,所以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选择的账户分红方式是无效的,投资者必须单独提交修改某只基金分红方式的申请。3)如果投资者在基金分红权益登记日当天提交分红方式修改申请,系统虽然确认成功,但只能从下一次分红开始有效,对当次分红却是无效的。在此我们郑重的提醒投资者,如果您于基金分红前想修改分红方式,请于权益登记日前(交易时间内)提交申请,以免影响您的投资决策。4)自2010年8月31日起,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下的基金分红方式是独立的,若投资者需要变更某只基金在多个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应分别按基金代码通过销售机构逐一提交设置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5)自2010年8月31日起,投资者办理南方旗下基金产品的份额转托管业务时,在基金份额完成转入登记后,其转托管份额的基金分红方式默认为转入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下对应基金代码的分红方式,与投资者在转出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无关。6)自2010年8月27日起,南方基金将暂停账户查询系统和IVR语音系统修改基金分红方式的业务功能,重新开通此项服务的时间,南方基金将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