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分众传媒(002027)
公告日期:2018-07-27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18年7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一、《公司关于拟与关联方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网络”)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协议》,旨在结合双方业务优势,进行资源互补,在广告系统服务、人脸识别技术、OTT智能电视广告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定位和长远利益。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的情形。二、《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关联方阿里网络及其关联方提供广告发布服务、与关联方阿里网络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同时参照公司与其他公司发生同类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交易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上述关联交
网友回复
喜欢金融的海盗:
梦谦逊:
涨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