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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600052)
公告日期:2018-07-28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745号)中相关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最近以1.73万元/的价格拍得了A07地块项目相邻地段的土地,该价格高于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关于A07地块项目的评估单价。考虑到此次拟出售的A07地块项目为资产包,即除了土地之外,还包括已投入多年且需持续投入的学校、酒店、公园等公建配套,加上杭州市人民政府正在严厉推行的限价政策、评估基准日在控股股东拍得相邻地段的时间之前等因素,我们认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为了最大程度地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我们要求控股股东向上市公司出具差额补偿的承诺,即本次交易完成后,若项目实际销售备案价格较评估销售价格有所上浮,控股股东应就差额部分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2、基于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为保障本次交易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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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zIqMY0:
独董叫兽们,你们要脸吗!?拿人钱财,为虎作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