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CEO是什么意思?QFII又是什么意思?一个公司的CEO具体负责什么工作?应具备什么资格?
专家回答:CEO(Chief Executive Officer),即首席执行官,是美国人在20世纪60年代进行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创新时的产物。 由于市场风云变幻,决策的速度和执行的力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传统的“董事会决策、经理层执行”的公司体制已经难以满足决策的需要。而且,决策层和执行层之间存在的信息传递时滞和沟通障碍、决策成本的增加,已经严重影响经理层对企业重大决策的快速反应和执行能力。而解决这一问题的首要一点,就是让经理人拥有更多自主决策的权力,让经理人更多为自己的决策奋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CEO就是这种变革的产物。CEO在某种意义上代表着将原来董事会手中的一些决策权过渡到经营层手中。
CEO与总经理,形式上都是企业的“一把手”,CEO既是行政一把手,又是股东权益代言人————大多数情况下,CEO是作为董事会成员出现的,总经理则不一定是董事会成员。从这个意义上讲,CEO代表着企业,并对企业经营负责。
由于国外没有类似的上级主管和来自四面八方的牵制,CEO的权威比国内的总经理们更绝对,但他们绝不会像总经理那样过多介入公司的具体事务。CEO作出总体决策后,具体执行权力就会下放。所以有人说,CEO就像我国50%的董事长加上50%的总经理。
一般来讲,CEO的主要职责有三方面:①对公司所有重大事务和人事任免进行决策,决策后,权力就下放给具体主管,CEO具体干预的较少;②营造一种促使员工愿意为公司服务的企业文化;③把公司的整体形象推销出去。
QFII是英文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简称。在QFII制度下,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将被允许把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汇入并兑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督管理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包括股息及买卖价差等在内的各种资本所得经审核后可转换为外汇汇出,实际上就是对外资有限度地开放本国证券市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QFII的投资范围包括: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股票、国债、可转换债券、企业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工具.
作为一项制度,它指的是我国相关管理部门允许经核准的外国机构投资者在一定的监管和限制下,把外币转化为人民币,并通过专门账户投资于当地证券市场;投资者的资本所得与股息等获利经批准后方可汇出我国。在我国目前货币市场尚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QFII作为一种过渡性的、低风险的模式,对我国证券市场渐进性的开放正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特别是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货币市场还没有完全打开,资本项目也还没有完全开放,外资的介入很有可能对该国的证券市场带来负面的影响,可以说,正是为了防范此种风险,这一制度才应运而生。通过这一制度,一国的管理部门可以对外资的进入实施必要的监管和引导,使它与本国的经济和证券市场的发展相适应,也抑制境外投机性游资对经济的冲击、推动本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和健康发展,保护本国资本市场的独立性。其实,中国台湾、韩国、印度、巴西等国家和地区在20世纪90年代就设立和实施了这一制度。我国也在2002年11月颁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内地QFII制度在具体制度的设计,特别是在对外开放进程方面,表现得更为积极、更富创新精神,对境外机构投资者也更有吸引力。我国QFII制度有以下的特点。
一是引入QFII制度的跨越式发展,一步到位。按照国际上的一般经验,资本市场的开放要经过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可以是先设立“海外基金”(台湾的模式)或者“开放型国际信托基金”(韩国模式);而这一阶段台湾用了7年,韩国也用了11年。我国则是绕过第一阶段,一步到位,其后发优势不可估量。
二是QFII准入的主体范围扩大、要求提高。新兴资本市场的国家和地区为了加大监管和控制的力度,普遍以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了何种类型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进入本国或本地区,此外,对QFII的注册资金数额、财务状况、经营期限等等有较为严格的要求。与此相反,我国对QFII主体范围的认定比较宽泛,而且赋予了境外投资者更多的自主权。然而,我国从保障国内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出发,对注册资金数额、财务状况、经营期限等指标的要求方面有了进一步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