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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立股份)我国《公司法》第44条规定

2018年7月31日  14:45:24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546人次

网友提问:

海立股份(600619)

我国《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我国《公司法》第44条规定:特别决议需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的事项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

网友回复

苦寒s:

8月2日,临时股东大会将就控股大股东的一项提案进行表决。

控股大股东这项提案的核心要点是:

1.以不超过10亿元定向增发,增发股数不超过总股本的20%,即1.7亿股。按此方案,增发价5.8元左右。
2.定向增发,只向控股大股东一家定向增发,旁人不得染指。

苦寒s:

市场困惑。
公司质地优良,除了控股大股东,其他大中小股东持股成本都在10元之上,大股东却想以五折价格独享定向增发。这种排他性的定增提案一旦实施,必会稀释每股含金量,对其他股东来说,近乎被打劫。

当然,这项提案也只是控股大股东的提案,若想变现,那还需要股东大会的表决授权。

苦寒s:

按法规,持股占总股本20%的控股大股东在表决这项提案时,必须回避。

占总股本10%的格力,在二级市场真金白银买入,平均成本在10元附近。显然,格力没有任何理由对严重损害自己利益的这项提案投赞成票。

苦寒s:

现在可以推理:
1.按惯例,通常有四成具有投票权的投资人不参与表决,持股20%的控股大股东又无权参与表决。因此,这项提案的命运将由另外40%股东的投票来决定。

2.由于该提案涉及股本变化,表决时,必须得到上面说的大约40%股权中的三分之二的同意,才算通过。

3.总股本86631万股,按上面的毛估估,约需23000万股赞成票,提案才能通过。换句话说,表决时如有12000万股反对,该提案将胎死腹中。

苦寒s:

预计,格力8600万股会否决该提案,再有3000万反对票,该提案将流产。

如果格力投反对票,那些不起眼的中小股东的投票将决定该提案的命运。

苦寒s:

小股东常常哀叹自己虚有股东之名。
但这次可能不一样,市场和规则为小股东提供了振臂惊天一呼、左右大股东命运的机会。

xfcczsdnt:

否决!

苦寒s:

发表于 2018-07-3021:55:11【格力举牌海立大股东坐不住了 10亿全额认购定增股份】
"""""""""""""""""-
2018-07-09 17:37  作者:界面

被格力电器二次举牌后,空调压缩机供应商海立股份大股东打响了控股权保卫战。

这一年之间,由公告转让、到紧抓不放、到反手增持,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对海立股份的态度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变。

海立股份近日披露非公开发行预案,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73亿股,募资不超10亿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此次定增发行对象只有一家,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以现金方...

xfcczsdnt:

国资委: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严重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员终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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