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江南化工(002226)
(本文纯属瞎扯,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从近期江南化工与盾安环境重组的进程看,一切都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中,但也出现一些插曲。一、盾安集团所持部分江南化工股权被冻结案,从公告内容看:(一)、该案件是合同纠纷,尚未判决,盾安集团有可能赢、也可有能输;(二)、财产保全时,法院需采取对被冻结人影响最小的方式进行,因此,法院没有对银行存款及账户进行冻结;如盾安集团胜诉,上海枫时还需赔偿因冻结资产对盾安集团造成的损失;(三)、财产保全只是在盾安集团败诉,且无能力或不执行合同债务时,才会处置被冻结的股份;(四)、本次冻结8671567股,是按最近的收盘价5.42元/股,准确计算的结果,没有多冻结1股;(五)、冻结不会影响盾安集团的表决权,对盾安集团推进重组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法院对案件的处理分寸把握的还是很好的。 此次事件,进一步说明墙倒众人推,时间已不在盾安这边。盾安集团的债权人为了自保,会采取类似的措施,盾安的日子会更难过。因此,冻结事件只会加快盾安集团重组进度,解决流动性问题,盾安集团已没有时间忽悠了。以下就案件的结果作一一分析: 1、如果盾安集团胜诉,结果不予多说; 2、如果盾安集团败诉,盾安以现金或其他方式履行合同之债,解除股权冻结;其他债权人跟风操作,盾安集团的现金更加紧张。 3、如果盾安集团败诉,盾安无法履行合同债务,股权划归胜诉方,但也只占盾安集团所持股份的1.89%,不影响盾安集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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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默的忘记:
喜欢看你瞎扯。呵呵,关于冻结,有一点不同看法:法院是根据申请人要求,采用的是最省事最管用的保全手段,即使是冻结银行账户,也是限额冻结,对银行账户其它资金往来并没有影响。通过集团以往的诉讼来看,集团是深知保全的重要性,即使是作为败诉或者被执行人,集团基本是采取协商处置,并没有发展到冻结地步,这次,基本是第一次,或许说明集团承担这笔损失,感觉冤枉!冻结的影响会导致墙倒众人推的道理,我们意见一致。
静默的忘记:
所谓的瞎扯,在我个人看来,你分析的水平很高,很透彻!闲暇时间请继续说说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