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ST百特(002323)
重大利好!雅百特的强制退市百分百确定可以恢复上市!就算以深交所未发布的3月9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来衡量,雅百特依然可以满足条件后申请恢复上市!!!一:看看深交所3月9日版未发布的《实施办法》对强制退市的条件认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因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予以终止上市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实施事宜,适用本办法。解读:让我们仔细看看雅百特被强制退市的原因: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精读:-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不-属-于-重-大-违-法-的-范-畴!: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不等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二:再看看2018年7月27日晚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的条文:二、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五)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暂停上市、终止上市。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解读: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其他重大违法
网友回复
湛江情深:
看看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对于恢复上市的条件认定:
上市公司因本规则第 14.1.1 条第(八)项规定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暂停上市后同时符合下列要求,且不存在本规则规定的除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外的暂停上市情形的,公司可以在披露违法情形影响消除公告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的书面申请:
(一)已全面纠正违法行为;
(二)已及时撤换有关责任人员;
(三)已对民事赔偿责任作出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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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只要是除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情形的暂停上市,是可以恢复上市的,条件满足全面纠正违法行为,已及时撤换有关责任人员,已对民事赔偿责任做出妥善安排。
也就是说,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可以整改赔偿后恢复上市!
郁郁葱葱的韭菜:
国际造假。被外交部点名了,影响恶劣,必退无疑。
湛江情深:
原来,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是不能恢复上市的,必须一退到底。但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可以恢复上市的。
后来7月27日晚证监会发出了《退市新规》,只是把一退到底的范围扩大了: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基础上,增加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五个方面违法行为。
而雅百特属于“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不再这个一退到底的范围里。
湛江情深:
原来,“欺诈上市、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是不允许恢复上市的。但“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可以整改后恢复上市的。
7月27日晚证监会推出《退市新规》,规定了强制退市并终止上市的范围,在原有的“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范围里,加上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五个方面的违法”"-庆幸的是,雅百特的“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不在这个终止上市的范畴里。
我祖上:
还有一条,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湛江情深:
这个罪,不归证监会管,证监会只能移送公安机关。同时,伪造什么罪,犯罪主体是人,不是公司。
湛江情深:
大家要弄清楚:“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二者是并列关系。
其中,“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不在《退市新规》、《退市办法》、《上市规则》里必定终止上市的范畴。在这三部法典里,都允许救赎,恢复上市。
精确狙击第一买点:
重大利好:每天跌5个点
精确狙击第一买点:
重大利好:超越保千里无悬念
股友YblQG3:
这得傻到啥程度能得出这种结论啊,深交所都点名要金亚、雅百特退市了,还在这胡嘞嘞
股友H0zfjM:
重大和重要的区别
一个是单位领导,一个是单位部门领导。
aya0006630340:
几夜没睡着得出的结论,没功劳有苦劳,向楼主致敬。
湛江情深:
对不起,此贴错误,钻入牛角尖。
雅百特已经构成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并且严重到犯罪。现在只有指望深交所对雅百特量刑采用《上市规则2018版》,才有机会整改、重组,恢复上市了。看风口,不乐观。
命悬一线啊!
aya0006630340:
为啥说不乐观?
广大股民都希望这种害群之马退市,从盼着它退市的角度来看,乐观,很乐观,非常乐观。
把长运踩在脚下:
有理,幸苦了,哥们
鲤鱼桥阿Q:
只要不对因造假受害的股民主动赔偿,必定退市。
这个名字很拉风:
又疯了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