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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能源(600777)
公告日期:2018-08-02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的专项核查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能源”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新潮能源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概述(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402号)批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了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犇宝”)100.00%股权;同时公司非公开发行206,084,39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19元/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2,099,999,974.86元人民币,扣除非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55,795,244.60元人民币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44,204,730.26元人民币。2016年4月28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第4568号《验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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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AwRp71:
nx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