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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601377)
根据最近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十九条规定了重大违法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或者根据信息披露文件中的公开承诺内容或者其他协议安排,通过回购股份等方式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这样的条款可能主要针对于静态的造假上市的信披情况,未必适合公众健康安全等方面的违约行为,因为上市公司对于经营运作等动态行为是不会有所谓的具体承诺,而相关的责任主体也无法对经营运作做出保证。更何况如果故意隐瞒也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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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取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