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鼎汉技术(300011)
公告日期:2018-08-08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金证法意【2018】字0806第314号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十层100004电话:010-57068585 传真:010-65263519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金证法意【2018】字0806第314号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汉技术”)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分别简称“第三期激励计划”“第四期激励计划”,统称“第三期、第四期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已于2016年5月4日出具了《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于2017年12月6日出具了《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并为公司第三期、第四期激励计划后续实施期间的调整及行权事项出具法律意见。2018年8月6日,公司董事会决定根据2017年度利润分配和实施情况对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对此,本所律师就公司第三期、第四期激励计划本次调整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除此之外的其
网友回复
重庆股神VIP:
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