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尖峰集团(600668)
安徽新北卡化学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参股公司)被东至县环境保护局进行采取强制措施,处罚原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处分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实施停产整治。
网友回复
股友o5wSR6:
早就恢复生产了。麻辣隔壁。
神选者:
拉黑这个的龌蹉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