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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源文化(300703)
8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下称《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通过改革,形成中央领导、权责清晰、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推动建立医疗卫生领域可持续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并平稳运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实施《“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方案》分别划分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现行划分较为科学合理且行之有效的事项,予以确认;对现行划分不尽合理且改革条件成熟的事项,进行改革调整;对改革条件尚不具备的事项,暂时延续现行划分格局,并根据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进展情况及时作相应调整。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资金、使用主体等保持相对独立和稳定,按照相应的服务规范组织实施;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由各省份结合地方实际自主安排,资金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方案》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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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逐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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