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请问移民需要什么手续?移民需用什么手续,移民需要财产担保或者什么担保吗?移民香港要什么手续?有亲戚在那边的。
专家回答:[移民程序]
(一)申请人必备条件
(1)中国内地人士须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方可申请香港投资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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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无不良纪录。
(3)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650万港元净资产。
(二)申请人须提交文件
A、身份证明文件;
B、不低于650万港元净资产持有2年的证明文件;
C、按计划在港购买房地产或金融资产的证明文件;
D、委托书;
E、申请表[ID(C)967,ID(C)936A、B、I]。
http://www.e-immi.net/xianggang/doc/index09.htm
投资移民香港
香港政府于2003年启动了投资移民香港的计划。这个计划的目的,就是吸收世界上的资金,让具备经济实力的世界各国人士将资金带到香港,从而推动香港的经济发展。凡是投资的人士及家属可以获得在港临时居留证,当投资人士在港居住满七年,便可获得香港永久居留身份。
这个计划,允许投资者从批准获许的投资资产类别中选择自己所中意的投资项目,而无须开办或合办业务,给投资人的是一个非常宽松的投资方式和环境。
该计划的适用范围
该计划适用于下列人士:
(a)外国国民(阿富汗、阿尔巴尼亚、古巴和朝鲜的国民除外);
(b)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区)居民;
(c)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
(d)无国籍但已在外国取得永久性居民身分,并持有确实可以重新进入该国的文件的人士;
(e)台湾居民。
资格准则
投资者必须符合以下准则,才有资格根据该计划申请来港:
(a)根据该计划申请来港时已年满18岁;
(b)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港币650万元的净资产;
(c)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把不少于港币650万元投资到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中;
(d)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留下不良记录;
(e)能证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或公共援助。
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投资者须要把不少于港币650万元投资于下列其中一个或同时投资于两个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一、 房 地 产
投资者可投资于本港的商用、工业或住宅物业,包括土地和楼花。根据计划来港居留而购买的物业,数目不限。
二、金 融 资 产
投资者可投资于下列一种或多种金融资产: 股票、债券、存款证、后偿债项、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
香港入境处可随时更改以上载列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无须事先通知。
投资项目价值变更
倘若总投资价值降至最低限额650万港元以下,投资者无需投入资金于任何一个投资类别内的项目以填补差额。同时,若投资项目的价值高于原来的最低限额,投资者亦不可提取资本增益。投资者可保留合资格物业的租金收入、由获许金融资产所获得的现金股息收入及利息收入,这些收入不受制于该计划的规范。投资者可以随意把投资转往不同的获许投资类别(例如由房地产转为金融资产,或由金融资产转为房地产),唯有他必须把出售原先资产所得的全部收益再作投资。投资者须记录投资组合的每次转变,以便在申请延期居留时呈交。
受养人来港
投资者可携同受养人(即配偶及十八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但必须能够支持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或公共援助。然而,受养人在提出申请时须受当时适用于其入境的任何其他政策所规限。
逗留条件
投资者获得原则上批准后,初步可以凭借访客身份来港3个月。如能提出证据证明在港正积极进行有关的投资活动,其访客身份可获延期3个月。投资者提出已作出所需投资的证明后,会获准在港逗留两年(正式批准)。如投资者能提出证明其继续符合〈资格准则〉及〈投资管理的规定〉,便可获准延期逗留两年。按此准则,投资者可再获延期逗留,每次为期两年。投资者及其受养人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以上,可依法申请香港居留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