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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冶集团(600961)
公告日期:2018-08-18 关于拟签订《资产处置合作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清水塘生产区资产(土地及 建、构筑物)由政府依法收储,并拟予以13亿元补偿,公司 与株洲市人民政府、湖南发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资 产处置合作协议》。本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本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资产处置合作协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湖南省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生效并实施《资产处置合作协议》可能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政 府有关部门未批准等原因无法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区资产(土地及建、构筑物)由株洲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储,株洲市人民政府收储后将依法出让,湖南发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依法取得。公司近期与株洲市人民政府、湖南发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待生效的《资产处置合作协议》。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拟签订《资产处置合作协议》的提案”,会议全票通过了该提案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二、协议相关方情况协议的签署方分别为本公司、株洲市人民政府和湖南发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协议相对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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