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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工(603131)
公告日期:2018-08-1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邮编:2001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全过程。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2018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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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7vlR4i:
朕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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