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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000006)
公告日期:2018-08-17 尚需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股东大会的运作程序,提高议事效率,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与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20天,制定会议组织工作计划,明确会议议程、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务分工、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决议公告披露日期及会议决议执行计划等。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二)本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15天,制定会议组织工作计划,明确会议议程、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务分工、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决议公告披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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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ng2:
我满仓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