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借条上债权人名字被人更改,法院认可吗?借条的债权人原来是A,现在被人改成了B,借条是由债务人写的,现在B拿着借条起诉,法院会认可吗?这里可能牵涉到笔迹鉴定的问题,笔迹鉴定有谁提出申请?希望能回答的专业点,谢谢!
专家回答:民事诉讼对于有争议的事实,是确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所以,你如果提出借条的内容遭到篡改,是由你来举证的,即由你来提出笔迹鉴定。
如你所说,如果债权人是A,而B来拿作为凭证主张债权,一经法院认定这个事实,法院是不会支持B的,但是,如果A把该债权转让给B(必须通知到债务人),B就可以起诉,并可以取得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