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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002191)
公告日期:2018-08-18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调整后的回购部份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回购部份社会公众股份事项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调整回购部份社会公众股份事项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调整后的回购实施期限符合《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在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高于人民币6亿元的资金总额内,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以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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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劲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