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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达科技(002681)
公告日期:2018-08-18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致: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奋达科技”或“公司”)的委托,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鉴于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本所律师就上述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和完整,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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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户必读888:
懒得理狗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