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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长亮科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8年8月19日  11:11:18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18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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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300348)

公告日期:2018-08-17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22、23层 www.allbrightlaw.com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游晓律师、王红娟律师出席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本所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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