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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300511)
公告日期:2018-08-18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首次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调整方法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3,550,000股调整为6,745,0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1.79元/股调整为6.14元/股。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1、公司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中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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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沙隆巴斯V:
真会玩,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