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永新股份(002014)
公告日期:2018-08-21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喻荣虎、吴波两位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7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8年8月20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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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股农民:
整这些没用的东西。
就象卖保险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