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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300240)
公告日期:2018-08-22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的回复报告(修订稿)本回复报告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贵会2018年6月13日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743号)》之要求,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力达”、“公司”、“上市公司”)会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益友天元”、“律师”)、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会计师”)、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评估”、“评估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调查、核查及讨论,对公司资产重组申请文件有关内容进行了必要的修改、补充说明或解释,现回复说明如下。在本次反馈意见之回复中,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修订稿)》”)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所用字体对应内容如下: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对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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