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豫园股份(600655)
4、股份锁定期安排 浙江复星、复地投资管理等 16 名对象承诺:本次交易所获上市公司股份自该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如因标的公司未能达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正式协议》第七条约定的盈利承诺而导致其须向豫园股份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上述锁定期延长至其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正式协议》第七条项下的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复星高科、复星产投承诺: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重组购买资产之新发行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 2017 年 4 月 14 日,新元房产债转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黄房公司已于 2018年 1 月 12 日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如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于 2018 年 4 月 14 日前(含2018 年 4 月 14 日)完成登记,则本次交易所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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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忧草20:
增发股7月11日上市,是否该是延长锁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