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西藏发展(000752)
这三笔贷款,贷出来的时候如果是纯信用借款,没有担保物,那说明就是借款人风控本身有问题。而后在贷款生效后出现违约风险,才出现这个没经上市公司审批的承诺函。由上市公司承诺还款,是显失公平的。如果印章为假,则更应好好理清借贷关系中的信用和风险的时间前后问题。
网友回复
一道闪电1:
2017年9月6日西藏发展总经理于宏卫辞职 董事闫清江潘祥生同日离职,9月18日的承诺函,细思极恐
一道闪电1:
不是信用借款,是股票质押
一道闪电1:
担保可以晚于合同,贷款人有违约风险时才出具确实如楼主所说是不太符合逻辑。但关键是泰康信托是专业金融公司,有谨慎义务,最高院对上市公司的利益应该依法保护。
一道闪电1:
泰康在开始借出钱的时候,股价是高高在上的,当时泰康认为是不存在履约风险的,出于过度自信没有签订其他担保。后来才慌了,不知道怎么想出个馊点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