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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002165)
公告日期:2018-08-23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对外担保情况和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调查,认为:1、公司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也没有其他变相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公司不存在为第一大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由于项目建设筹资需要,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化学公司”)项目建设向银行借款申请中长期授信4亿元提供保证担保(期限七年),该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止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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