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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股份(002328)
公告日期:2018-08-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的工作程序和经营管理权限,规范公司经营层的组织及行为,确保公司经理层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加强经营监督和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章总裁第二条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第三条总裁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公司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年度利润指标,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工作。第四条总裁职责(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九)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六条副总裁的主要职权:(一)作为总裁的助手,受总裁的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裁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二)总裁无法履行职权时,由总裁指定的副总裁代行总裁职权。第四章财务负责人第七条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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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老股东:
有点500强的感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