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ST正源(600321)
2018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确认本期收到税务部门退回的综合资源利用增值税退税3181375.85元,占本期净利润的32.80%。但《*ST正源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显示,“成都市环保局于2015年8月17日以《环境处罚决定书》(成环字33号)对你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并罚款6万元。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78号)相关规定,该处罚将导致公司自2015年10月至2018年9月期间不能享受增值税退税的优惠政策,对公司收入利润产生重大影响”请问董秘,这两个表述矛盾吗?能解释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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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爱的大冬瓜:
同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