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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圣象(000910)
公告日期:2018-08-28关于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修订稿)发行人: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贵会于2018年5月22日出具的180403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圣象”、“申请人”、“发行人”、“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即“申请人律师”,指“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发行人会计师(即“申请人会计师”,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反馈意见所述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说明: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三、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黑体(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宋体(加粗):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目 录一、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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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nBfi1L:
页码7-1-98,
表格下面“注:浙江品格木业有限公司”错别字依旧没有更正,
表格里是“浙江品阁木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