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宁波东力(002164)
既然收购涉及合同诈骗,标的公司原股东财务严重造假,最后的最佳结果理应是收购无效,标的公司退回原股东,收购后由于标的公司引起的公司损失理应由诈骗的原股东承担。不知现在公司是什么诉求,从已有信息来看,只看到没有明确性的赔偿,三五万是赔偿,几十亿也是赔偿,时间拖得越久公司股民都受损更大,望公司能加快处理!
网友回复
LBG224522:
问题是2017年财务并表后,东力17年才有靓丽的业绩,承认标的公司原股东财务严重造假,就等于东力17年业绩造假,符合退市条件。
wagyu1:
子公司造假要比自己直接造假更轻吧,况且子公司造假也是原股东控制进行的,即子公司收购前后的财务造假都是相同的人而为,前后是延续的,后面造假是因前面的造假引起的。如果说承认子公司造假就是承认东力造假符合退市条件,那当初控告原股东还不如不控告,反正控告要是等于自己主动向退市靠拢,不控告的话还得等查出来才会退市,大股东二股东双方还不如私了,至少双方不会受损那么大甚至还得益。
LBG224522:
就看上面怎么去解读了,如果上面认定不管是母公司造假还是子公司造假,都归结为上市公司造假,这也符合公理的,要不然《调查通知书》强调有退市风险?其他公司的《调查通知书》很少提到退是风险的。
wagyu1:
这种说法也有道理,如果上面这么认定的话,一旦后面有人也因收购被骗,都不敢去揭露了,都去私了硬抗了,在某种程度上又会留下纵容被收购的劣质公司在收购前去造假的后遗症,反正大不了鱼死网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