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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美集团(002356)
公告日期:2018-08-28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C0158号致: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影印件,包括但不限于:1.贵公司于2018年8月11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简称“《董事会决议》”);2.贵公司于2018年8月11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3.贵公司于2018年8月11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4.股东名册、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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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KQeRxn:
上涨趋势中
空中猎隼:
亏损1.5--1.8亿 怎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