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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股份(300057)
公告日期:2018-08-27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海字第051号二零一八年八月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海字第051号致: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发行人”)与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已于2017年12月20日依据北京市司法局出具的“京司许律612号”《关于批准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决定》变更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股份公司的委托担任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于2017年12月22日为股份公司本次发行出具了“海字第138号”《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作报告》及“海字第137号”《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2018年3月26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8年6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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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股痴狂:
无病呻吟,缺德玩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