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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隆科技(300475)
公告日期:2018-08-28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京天股字(2018)第452号致: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8年8月27日在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1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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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ishitaibaoren:
好,连续10个涨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