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紫江企业(600210)
作出了明显反事实、反证据、反程序、反法律规定、隐瞒雯罪行的“无犯罪事实”的枉法裁定。请问,难道错的是信访者或实名举报者?这事件由渎职犯法者硬是让被举报人吃上一颗“无罪”的定心丸而引发的典型的官商勾结巨腐案。这,天理何在啊!
网友回复
展望重大事件:
呼唤法律呼吁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