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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300253)
公告日期:2018-08-30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90号斯米克大厦19层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58358011传真:021-58358012网址:http://www.gffirm.com电子信箱:gf@gffirm.com法律意见书致: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作为其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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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昱才陈:
扫除障碍,开启发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