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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安水务(300262)
公告日期:2018-08-29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90号斯米克大厦19层邮政编码:200120电话:021-58358011传真:021-58358012网址:http://www.gffirm.com电子信箱:gf@gffirm.com关于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致: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作为其实行201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以下简称“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系根据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1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制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26号)(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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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敬鬼:
目前为止,就是被忽悠忽悠,董事长已经开始逐步减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