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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601901)
公告日期:2018-08-3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10年9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制定,2013年4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6年11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8年8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行使职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及《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在本工作细则第八条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当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并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产生。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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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淡的人股者:
好啊,利空出尽是利好,好啊锣鼓喧天鞭炮齐鸣方正要涨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