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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300292)
公告日期:2018-08-3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GrandallLawFirm(Shanghai)中国上海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楼,20004123-25GardenSquare,968BeijingWestRoad,Shanghai,China,200041电话/TEL:(8621)5234-1668 传真/FAX:(8621)5234-1670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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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cVZJWz:
来个鸡吧,一群畜生尽想着怎么减持解禁套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