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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03转存)习近平: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2018年4月29日  13:28:02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3615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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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记者陈菲)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

......


(详细内容阅:http://news.ifeng.com/a/20141203/42634231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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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崗山:

学习国家宪法,了解国家宪法,遵守国家宪法。


井崗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序言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一八四0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
  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
  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
  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七条 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条 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
  第二十一条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
  第二十二条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第二十三条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第二十五条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二十八条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第六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六十四条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委员长,
  副委员长若干人,
  秘书长,
  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第六十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决定特赦;
  (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六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第七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第七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第七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第七十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第七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七十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七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第七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由法律规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主席、副主席就职为止。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第八十六条 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
  总理,
  副总理若干人,
  国务委员若干人,
  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
  审计长,
  秘书长。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八十七条 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十八条 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十条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
  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第九十一条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十二条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席,
  副主席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九十四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
  第九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九十七条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九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九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第一百条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一百零一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一百零二条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由他们选出的代表。
  第一百零三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第一百零四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第一百零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第一百零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一百零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第一百零八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第一百零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第一百一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第一百一十一条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六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一百一十二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一百一十三条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第一百一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一百一十七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建设企业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
  第一百一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
  第一百二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第一百二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国家从财政、物资、技术等方面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事业。
  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一百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第一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第一百三十四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第一百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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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转自于: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82529)


井崗山:

学习


井崗山:

相关报道:中国以立法形式确定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
(http://news.ifeng.com/a/20141203/42634231_0.shtml)

井崗山:

明天12月4日,是我们的国家宪法日。


井崗山:

以下是引用井崗山在2014-12-03 20:50:34的发言:

学习国家宪法,了解国家宪法,遵守国家宪法,折行国家宪法,捍卫国家宪法。




井崗山:

学习国家宪法,了解国家宪法,遵守国家宪法,折行国家宪法,弘扬国家宪法,维护和捍卫国家宪法。


井崗山:

学习


井崗山:

宪法


井崗山:

学习使人明理,学习让人进步。


井崗山:

学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井崗山:

习近平: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

2015年02月02日 18:17 来源:新华网
(详尽内容阅:http://news.ifeng.com/a/20150202/43080560_0.shtml)


井崗山:

学习

井崗山:

学习


井崗山:

学习



井崗山:

学习



井崗山:

回访

井崗山:

回访


井崗山:

学习



ybsd:

zc:原标题:《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出版发行
新华网北京4月27日电 由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的《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一书,近日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在全国发行。
(http://news.ifeng.com/a/20150427/43644625_0.shtml)


ybsd:

zc: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隆重举行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伟大的事业呼唤着我们,庄严的使命激励着我们。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弘扬劳模精神,弘扬劳动精神,弘扬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伟大品格,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伟大征程上再创新的业绩,以劳动托起中国梦。
李克强主持 张德江俞正声王岐山张高丽出席
刘云山宣读表彰决定
新华网北京4月28日电(记者陈二厚、董峻)“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之际,2015年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28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全国各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各阶层劳动群众,向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和公安民警,向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致以节日的祝贺;向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致以崇高的敬意。习近平还代表中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向全世界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致以诚挚的问候。


(详文阅:http://news.ifeng.com/a/20150427/43644625_0.shtml)


ybsd:

zc:【学习小组】首次披露习近平谈法治的内部讲话
(详文阅:http://bbs1.people.com.cn/post/2/1/2/147250391.html)


ybsd:

zc:原标题:中国拟立法实行宪法宣誓制度
中新网北京6月24日电(记者郭金超马海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4日开始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根据草案,中国拟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国家公职人员在任职时向宪法宣誓,是世界上多数国家普遍采取的一种制度。据统计,在193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明确作出相关规定的有177个。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并指出“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草案将宪法宣誓制度适用的范围予以扩大,将“一府两院”(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纳入进来。
但草案暂未将全部公务员纳入该制度的适用人员范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在就决定草案向会议作说明时表示,按照现行公务员法适用范围,公务员还包括中共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等机关工作人员。这些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性质、承担任务特别是履行职责方面有显著差别,全部纳入或者部分纳入该制度的适用范围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决定草案对宣誓活动的组织、基本规程、宣誓仪式场所等亦做出具体规定。例如,关于宣誓活动的组织,决定草案分三种情形作了规定,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民的宣誓仪式,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等负责组织的情形等。
根据决定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举行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
决定草案还提出了65个字的誓词,适用于所有宣誓人员。这65字誓词为:“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完)
"""""""""""""""""
(zz:http://news.ifeng.com/a/20150624/44034492_0.shtml)


ybsd:

zc:全国人大常委会1日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誓词共70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zz:http://news.ifeng.com/a/20150701/44080376_0.shtml)


ybsd:

好。


宜宾宏鑫:

学习国家宪法,了解国家宪法,遵守国家宪法,折行国家宪法,维护国家宪法,捍卫国家宪法。



ybsd:

复习


宜宾宏鑫:

学习国家宪法,了解国家宪法,遵守国家宪法,折行国家宪法,维护国家宪法,捍卫国家宪法。



宜宾宏鑫:

zc:国资委人士:国企改革全员持股遭否定 2015年09月13日 09:03 来源: 中国经营报

http://news.ifeng.com/a/20150913/44642870_0.shtml



ybsd:


宜宾宏鑫:

学习国家宪法,了解国家宪法,贯彻国家宪法,遵守国家宪法,折行国家宪法,维护国家宪法,捍卫国家宪法。



ybsd:

人人遵法,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知法犯法从重处罚。


ybsd:

学法时间


ybsd:

zc;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习近平
(全文请阅:http://bbs1.people.com.cn/post/2/1/2/155867170.html)



ybsd:

zc: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2016年1月18日)

  习近平

  这次专题研讨班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特别是深入学习领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更好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五中全会闭幕两个多月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宣讲阐释、学习领会、宣传引导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同时,我们要看到,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繁重艰巨、形势复杂严峻,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要聚焦发力,首先必须下功夫领会好、领会透。这是党中央把大家集中起来进一步学习研讨的主要考虑。

  下面,我讲4个问题。

  一、关于深入认识经济发展新常态

  关于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讲了多次,今天换个角度,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讲讲。

  “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显著特征就是进入新常态。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特点是:增长速度要从高速转向中高速,发展方式要从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率型,经济结构调整要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发展动力要从主要依靠资源和低成本劳动力等要素投入转向创新驱动。这些变化,是我国经济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优化、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进的必经过程。实现这样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并不容易,对我们是一个新的巨大挑战。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世而制。”谋划和推动“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就要把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作为贯穿发展全局和全过程的大逻辑。

  从历史长过程看,我国经济发展历程中新状态、新格局、新阶段总是在不断形成,经济发展新常态是这个长过程的一个阶段。这完全符合事物发展螺旋式上升的运动规律。全面认识和把握新常态,需要从时间和空间大角度审视我国发展。

  从时间上看,我国发展经历了由盛到衰再到盛的几个大时期,今天的新常态是这种大时期更替变化的结果。

  我国古代以农业立国,农耕文明长期居于世界领先水平。汉代时,我国人口就超过6000万,垦地超过8亿亩。唐代长安城面积超过80平方公里,人口超过100万,宫殿金碧辉煌,佛寺宝塔高耸,东西两市十分繁荣。诗人岑参就有“长安城中百万家”的诗句。北宋时,国家税收峰值达到1.6亿贯,是当时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那个时候,伦敦、巴黎、威尼斯、佛罗伦萨的人口都不足10万,而我国拥有1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近50座。

  工业革命发生后,我们就开始落伍了,西方国家则发展起来了。鸦片战争后,我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逐渐解体,工业革命机遇没有抓住,尽管民族工业也有一些发展、外国资本也有一些进入,如上海的“十里洋场”、天津的工业、武汉的军工生产也曾名震一时,但总体上国家是贫穷落后、战乱不已的,在时代前进潮流中掉队了。这一状态持续了百余年。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领导人民开始大规模工业化建设。毛泽东同志提出,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安下心来,使我们可以建设我们国家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科学文化和现代化的国防”。上世纪50年代,国家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后来,由于在指导思想上出现了“左”的错误,还发生了“文革”那样的十年浩劫,加上我们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不够深入,大规模工业化建设未能顺利持续下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30多年来,尽管遇到各种困难,但我们创造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一个国家经济高速增长持续时间最长的奇迹。我国经济总量在世界上的排名,改革开放之初是第十一;2005年超过法国,居第五;2006年超过英国,居第四;2007年超过德国,居第三;2009年超过日本,居第二。2010年,我国制造业规模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我们用几十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发展历程,创造了世界发展的奇迹。

  随着经济总量不断增大,我们在发展中遇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经济发展面临速度换挡节点,如同一个人,10岁至18岁期间个子猛长,18岁之后长个子的速度就慢下来了。经济发展面临结构调整节点,低端产业产能过剩要集中消化,中高端产业要加快发展,过去生产什么都赚钱、生产多少都能卖出去的情况不存在了。经济发展面临动力转换节点,低成本资源和要素投入形成的驱动力明显减弱,经济增长需要更多驱动力创新。

  从空间上看,我国出口优势和参与国际产业分工模式面临新挑战,经济发展新常态是这种变化的体现。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大踏步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对国际市场的充分有效利用。建立在劳动力成本低廉优势和发达国家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外转移机会基础上的大规模出口和外向型发展,成为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推动力。1979年至2012年,我国货物出口保持20%左右的年均增长率,快速成长为世界贸易大国。

  我国出口快速发展,也得益于西方国家黄金增长期释放出来的大量有效需求。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西方国家结束黄金增长期,经济进入深度调整期,有效需求下降,再工业化、产业回流本土的进口替代效应增强,直接导致我国出口需求增速放缓。西方国家等强化贸易保护主义,除反倾销、反补贴等传统手段之外,在市场准入环节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劳工标准、绿色壁垒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苛刻,由征收出口税、设置出口配额等出口管制手段引发的贸易摩擦越来越多。我国近9年来连续成为世界上受到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与此同时,我国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成本上升较快,东盟等新兴经济体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凭借劳动力成本和自然资源比较优势积极参与国际分工,产业和订单向我国周边国家转移趋势明显,导致我国出口竞争加剧。

  全球贸易发展进入低迷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态势。据统计,过去几十年,全球贸易增速一直保持快于经济增速的态势。近年来,贸易增速明显下滑,连续4年低于世界经济增速。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德国、日本都经历了出口快速增长期,成为世界贸易大国。从他们的实践看,当货物出口占世界总额的比重达到10%左右,就会出现拐点,增速要降下来。我国货物出口占世界总额的比重,改革开放之初不足1%,2002年超过5%,2010年超过10%,2014年达到12.3%。这意味着我国出口增速拐点已经到来,今后再要维持出口高增长、出口占国内生产总值的高比例是不大可能了。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经济增长动力更多放在创新驱动和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上。

  在认识新常态上,要准确把握内涵,注意克服几种倾向。其一,新常态不是一个事件,不要用好或坏来判断。有人问,新常态是一个好状态还是一个坏状态?这种问法是不科学的。新常态是一个客观状态,是我国经济发展到今天这个阶段必然会出现的一种状态,是一种内在必然性,并没有好坏之分,我们要因势而谋、因势而动、因势而进。其二,新常态不是一个筐子,不要什么都往里面装。新常态主要表现在经济领域,不要滥用新常态概念,搞出一大堆“新常态”,什么文化新常态、旅游新常态、城市管理新常态等,甚至把一些不好的现象都归入新常态。其三,新常态不是一个避风港,不要把不好做或难做好的工作都归结于新常态,似乎推给新常态就有不去解决的理由了。新常态不是不干事,不是不要发展,不是不要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而是要更好发挥主观能动性、更有创造精神地推动发展。这个道理,我讲过多次了。

  新常态下,尽管我国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但“十三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仍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经济韧性好、潜力足、回旋空间大的基本特质没有变,经济持续增长的良好支撑基础和条件没有变,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前进态势没有变。我们要把握这些大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变中求新、新中求进、进中突破,推动我国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关于深入理解新发展理念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我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其他场合已经讲了不少,今天不从抓工作的角度全面讲了,而是结合历史和现实,结合一些重大问题,从理论上、宏观上讲讲。

  第一,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创新摆在第一位,是因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发展动力决定发展速度、效能、可持续性。对我国这么大体量的经济体来讲,如果动力问题解决不好,要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两个翻番”是难以做到的。当然,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都有利于增强发展动力,但核心在创新。抓住了创新,就抓住了牵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牛鼻子”。

  坚持创新发展,是我们分析近代以来世界发展历程特别是总结我国改革开放成功实践得出的结论,是我们应对发展环境变化、增强发展动力、把握发展主动权,更好引领新常态的根本之策。

  回顾近代以来世界发展历程,可以清楚看到,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创新能力,从根本上影响甚至决定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

  16世纪以来,人类社会进入前所未有的创新活跃期,几百年里,人类在科学技术方面取得的创新成果超过过去几千年的总和。特别是18世纪以来,世界发生了几次重大科技革命,如近代物理学诞生、蒸汽机和机械、电力和运输、相对论和量子论、电子和信息技术发展等。在此带动下,世界经济发生多次产业革命,如机械化、电气化、自动化、信息化。每一次科技和产业革命都深刻改变了世界发展面貌和格局。一些国家抓住了机遇,经济社会发展驶入快车道,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军事实力迅速增强,甚至一跃成为世界强国。发端于英国的第一次产业革命,使英国走上了世界霸主地位;美国抓住了第二次产业革命机遇,赶超英国成为世界第一。从第二次产业革命以来,美国就占据世界第一的位置,这是因为美国在科技和产业革命中都是领航者和最大获利者。

  中华民族是勇于创新、善于创新的民族。前面说到我国历史上的发展和辉煌,同当时我国科技发明和创新密切相关。我国古代在天文历法、数学、农学、医学、地理学等众多科技领域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些发明创造同生产紧密结合,为农业和手工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英国哲学家培根这样讲到:印刷术、火药、指南针,这3种发明曾改变了整个世界事物的面貌和状态,以致没有一个帝国、教派和人物能比这3种发明在人类事业中产生更大的力量和影响。一些资料显示,16世纪以前世界上最重要的300项发明和发现中,我国占173项,远远超过同时代的欧洲。我国发展历史上长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我国思想文化、社会制度、经济发展、科学技术以及其他许多方面对周边发挥了重要辐射和引领作用。近代以来,我国逐渐由领先变为落后,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错失了多次科技和产业革命带来的巨大发展机遇。

  当今世界,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依赖于理论、制度、科技、文化等领域的创新,国际竞争新优势也越来越体现在创新能力上。谁在创新上先行一步,谁就能拥有引领发展的主动权。当前,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蓄势待发,其主要特点是重大颠覆性技术不断涌现,科技成果转化速度加快,产业组织形式和产业链条更具垄断性。世界各主要国家纷纷出台新的创新战略,加大投入,加强人才、专利、标准等战略性创新资源的争夺。

  虽然我国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但大而不强、臃肿虚胖体弱问题相当突出,主要体现在创新能力不强,这是我国这个经济大块头的“阿喀琉斯之踵”。通过创新引领和驱动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发展的迫切要求。所以,我反复强调,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科技整体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正处在从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转变的重要时期,一些重要领域跻身世界先进行列。但是,总体上看,我国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创造新产业、引领未来发展的科技储备远远不够,产业还处于全球价值链中低端,军事、安全领域高技术方面同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我们必须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通过创新培育发展新动力、塑造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

  创新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坚持创新发展,既要坚持全面系统的观点,又要抓住关键,以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破带动全局。要超前谋划、超前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竞争力的核心关键、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国家安全的重大挑战,强化事关发展全局的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上取得重大突破,力争实现我国科技水平由跟跑并跑向并跑领跑转变。要以重大科技创新为引领,加快科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快构建产业新体系,做到人有我有、人有我强、人强我优,增强我国经济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人才发展体制和政策创新,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实施更开放的创新人才引进政策,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第二,着力增强发展的整体性协调性。“有上则有下,有此则有彼。”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事物及事物各要素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整体,也是相互作用的系统。坚持唯物辩证法,就要从客观事物的内在联系去把握事物,去认识问题、处理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十分重视并善于运用唯物辩证法来认识和探索人类社会发展中的矛盾运动规律。比如,马克思提出,社会再生产分为生产资料生产和消费资料生产两大部类,两大部类必须保持一定比例关系才能保证社会再生产顺利实现。

  我们党在带领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许多关于协调发展的理念和战略。新中国成立前后,毛泽东同志就提出了统筹兼顾、“弹钢琴”等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他说:“弹钢琴要十个指头都动作,不能有的动,有的不动。但是,十个指头同时都按下去,那也不成调子。要产生好的音乐,十个指头的动作要有节奏,要互相配合。党委要抓紧中心工作,又要围绕中心工作而同时开展其他方面的工作。我们现在管的方面很多,各地、各军、各部门的工作,都要照顾到,不能只注意一部分问题而把别的丢掉。凡是有问题的地方都要点一下,这个方法我们一定要学会。”《论十大关系》是毛泽东同志运用普遍联系观点阐述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典范。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毛泽东同志进一步提出了“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

  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针对新时期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是多方面的,各个方面需要综合平衡,不能单打一”。在改革开放不同时期,邓小平同志提出了一系列“两手抓”的战略方针。江泽民同志提出了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须处理好12个带有全局性的重大关系。胡锦涛同志提出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后来我们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等。这些都体现了我们对协调发展认识的不断深化,体现了唯物辩证法在解决我国发展问题上的方法论意义。

  新形势下,协调发展具有一些新特点。比如,协调既是发展手段又是发展目标,同时还是评价发展的标准和尺度。再比如,协调是发展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乃至一个行业在其特定发展时期既有发展优势、也存在制约因素,在发展思路上既要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又要考虑巩固和厚植原有优势,两方面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才能实现高水平发展。又比如,协调是发展平衡和不平衡的统一,由平衡到不平衡再到新的平衡是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平衡是相对的,不平衡是绝对的。强调协调发展不是搞平均主义,而是更注重发展机会公平、更注重资源配置均衡。还比如,协调是发展短板和潜力的统一,我国正处于由中等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迈进的阶段,国际经验表明,这个阶段是各种矛盾集中爆发的时期,发展不协调、存在诸多短板也是难免的。协调发展,就要找出短板,在补齐短板上多用力,通过补齐短板挖掘发展潜力、增强发展后劲。

  下好“十三五”时期发展的全国一盘棋,协调发展是制胜要诀。我们要学会运用辩证法,善于“弹钢琴”,处理好局部和全局、当前和长远、重点和非重点的关系,在权衡利弊中趋利避害、作出最为有利的战略抉择。从当前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突出问题出发,我们要着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这是五中全会在部署协调发展时强调的重点。

  要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促进生产力布局优化,重点实施“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构建连接东中西、贯通南北方的多中心、网络化、开放式的区域开发格局,不断缩小地区发展差距。要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工农城乡关系,不断缩小城乡发展差距。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识、汇聚力量,用优秀文化产品振奋人心、鼓舞士气,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人民提供丰润的道德滋养,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要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建立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相一致,使两者协调发展、平衡发展、兼容发展。

  第三,着力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色发展,就其要义来讲,是要解决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问题。人类发展活动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否则就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这个规律谁也无法抗拒。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写到: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为了得到耕地,毁灭了森林,但是他们做梦也想不到,这些地方今天竟因此而成为不毛之地,因为他们使这些地方失去了森林,也就失去了水分的积聚中心和贮藏库。阿尔卑斯山的意大利人,当他们在山南坡把那些在山北坡得到精心保护的枞树林砍光用尽时,没有预料到,这样一来,他们把本地区的高山畜牧业的根基毁掉了;他们更没有预料到,他们这样做,竟使山泉在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内枯竭了,同时在雨季又使更加凶猛的洪水倾泻到平原上。

  上个世纪,发生在西方国家的“世界八大公害事件”对生态环境和公众生活造成巨大影响。其中,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先后导致近千人死亡、75%以上市民患上红眼病。伦敦烟雾事件,1952年12月首次暴发的短短几天内,致死人数高达4000,随后2个月内又有近8000人死于呼吸系统疾病,此后1956年、1957年、1962年又连续发生多达12次严重的烟雾事件。日本水俣病事件,因工厂把含有甲基汞的废水直接排放到水俣湾中,人食用受污染的鱼和贝类后患上极为痛苦的汞中毒病,患者近千人,受威胁者多达2万人。美国作家蕾切尔·卡逊的《寂静的春天》一书对这些状况作了详细描述。

  据史料记载,现在植被稀少的黄土高原、渭河流域、太行山脉也曾是森林遍布、山清水秀,地宜耕植、水草便畜。由于毁林开荒、滥砍乱伐,这些地方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塔克拉玛干沙漠的蔓延,湮没了盛极一时的丝绸之路。河西走廊沙漠的扩展,毁坏了敦煌古城。科尔沁、毛乌素沙地和乌兰布和沙漠的蚕食,侵占了富饶美丽的蒙古草原。楼兰古城因屯垦开荒、盲目灌溉,导致孔雀河改道而衰落。河北北部的围场,早年树海茫茫、水草丰美,但从同治年间开围放垦,致使千里松林几乎荡然无存,出现了几十万亩的荒山秃岭。这些深刻教训,我们一定要认真吸取。

  在对待自然问题上,恩格斯深刻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只有尊重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这个道理要铭记于心、落实于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这是值得我们自豪和骄傲的,也是世界上很多国家羡慕我们的地方。同时必须看到,我们也积累了大量生态环境问题,成为明显的短板,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比如,各类环境污染呈高发态势,成为民生之患、民心之痛。这样的状况,必须下大气力扭转。

  我们的先人们早就认识到了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孔子说:“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意思是不用大网打鱼,不射夜宿之鸟。荀子说:“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鳝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吕氏春秋》中说:“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焚薮而田,岂不获得?而明年无兽。”这些关于对自然要取之以时、取之有度的思想,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我讲过,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一定要树立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不能因小失大、顾此失彼、寅吃卯粮、急功近利。我们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强盛、中国美丽。前不久,在重庆召开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我强调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就是这个考虑。

  各级领导干部对保护生态环境务必坚定信念,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和做法,决不能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一地的经济增长。要坚定推进绿色发展,推动自然资本大量增值,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的增长点、成为展现我国良好形象的发力点,让老百姓(47.260, 0.19, 0.40%)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物、生活在宜居的环境中、切实感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实实在在的环境效益,让中华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

  第四,着力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我国30多年来的发展成就得益于对外开放。一个国家能不能富强,一个民族能不能振兴,最重要的就是看这个国家、这个民族能不能顺应时代潮流,掌握历史前进的主动权。

  经济全球化是我们谋划发展所要面对的时代潮流。“经济全球化”这一概念虽然是冷战结束以后才流行起来的,但这样的发展趋势并不是什么新东西。早在19世纪,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资本论》等著作中就详细论述了世界贸易、世界市场、世界历史等问题。《共产党宣言》指出:“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洞见和论述,深刻揭示了经济全球化的本质、逻辑、过程,奠定了我们今天认识经济全球化的理论基础。

  经济全球化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一是殖民扩张和世界市场形成阶段,西方国家靠巧取豪夺、强权占领、殖民扩张,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基本完成了对世界的瓜分,世界各地区各民族都被卷入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之中。二是两个平行世界市场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一批社会主义国家诞生,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纷纷独立,世界形成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大阵营,在经济上则形成了两个平行的市场。三是经济全球化阶段,随着冷战结束,两大阵营对立局面不复存在,两个平行的市场随之不复存在,各国相互依存大幅加强,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演化。

  与之相对应,我国同世界的关系也经历了3个阶段。一是从闭关锁国到半殖民地半封建阶段,先是在鸦片战争之前隔绝于世界市场和工业化大潮,接着在鸦片战争及以后的数次列强侵略战争中屡战屡败,成为积贫积弱的国家。二是“一边倒”和封闭半封闭阶段,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在向苏联“一边倒”和相对封闭的环境中艰辛探索社会主义建设之路,“文革”中基本同世界隔绝。三是全方位对外开放阶段,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充分运用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了我国同世界关系的历史性变革。

  实践告诉我们,要发展壮大,必须主动顺应经济全球化潮流,坚持对外开放,充分运用人类社会创造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和有益管理经验。改革开放初期,在我们力量不强、经验不足的时候,不少同志也曾满怀疑问,面对占据优势地位的西方国家,我们能不能做到既利用对外开放机遇而又不被腐蚀或吃掉?当年,我们推动复关谈判、入世谈判,都承受着很大压力。今天看来,我们大胆开放、走向世界,无疑是选择了正确方向。

  20年前甚至15年前,经济全球化的主要推手是美国等西方国家,今天反而是我们被认为是世界上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最大旗手,积极主动同西方国家形形色色的保护主义作斗争。这说明,只要主动顺应世界发展潮流,不但能发展壮大自己,而且可以引领世界发展潮流。

  我们现在搞开放发展,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同以往有很大不同,总体上有利因素更多,但风险挑战不容忽视,而且都是更深层次的风险挑战。这可以从4个方面来看。一是国际力量对比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积极变化,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群体性崛起正在改变全球政治经济版图,世界多极化和国际关系民主化大势难逆,以西方国家为主导的全球治理体系出现变革迹象,但争夺全球治理和国际规则制定主导权的较量十分激烈,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政治、军事上的优势地位尚未改变,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形成依然任重道远。二是世界经济逐渐走出国际金融危机阴影,西方国家通过再工业化总体保持复苏势头,国际产业分工格局发生新变化,但国际范围内保护主义严重,国际经贸规则制定出现政治化、碎片化苗头,不少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持续低迷,世界经济还没有找到全面复苏的新引擎。三是我国在世界经济和全球治理中的分量迅速上升,我国是世界第二经济大国、最大货物出口国、第二大货物进口国、第二大对外直接投资国、最大外汇储备国、最大旅游市场,成为影响世界政治经济版图变化的一个主要因素,但我国经济大而不强问题依然突出,人均收入和人民生活水平更是同发达国家不可同日而语,我国经济实力转化为国际制度性权力依然需要付出艰苦努力。四是我国对外开放进入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加均衡的阶段,我国对外开放从早期引进来为主转为大进大出新格局,但与之相应的法律、咨询、金融、人才、风险管控、安全保障等都难以满足现实需要,支撑高水平开放和大规模走出去的体制和力量仍显薄弱。

  这就是说,我们今天开放发展的大环境总体上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有利,同时面临的矛盾、风险、博弈也前所未有,稍不留神就可能掉入别人精心设置的陷阱。关于下一步怎么开放发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已经作出部署,我在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也提出了要求。希望大家不断探索实践,提高把握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自觉性和能力,提高对外开放质量和水平。

  第五,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来的,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体现了人民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力量的唯物史观。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要通过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生产出更多更好的物质精神产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要全面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各行业各方面的劳动者、企业家、创新人才、各级干部创造发挥作用的舞台和环境。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解决好收入差距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共享理念实质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的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目标,也是自古以来我国人民的一个基本理想。孔子说:“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孟子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礼记·礼运》具体而生动地描绘了“小康”社会和“大同”社会的状态。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构想,共产主义社会将彻底消除阶级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和差别,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真正实现社会共享、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当然,实现这个目标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不能做超越阶段的事情,但也不是说在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方面就无所作为,而是要根据现有条件把能做的事情尽量做起来,积小胜为大胜,不断朝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

  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同志就指出:“现在我们实行这么一种制度,这么一种计划,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的,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强些。而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共同富裕。1990年12月,他在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指出:“共同致富,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江泽民同志强调:“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和本质特征,绝不能动摇。”胡锦涛同志也要求“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经过长期艰苦奋斗,我国人民生活质量和社会共享水平显著提高,这是了不起的成就。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共享发展理念,其内涵主要有4个方面。一是共享是全民共享。这是就共享的覆盖面而言的。共享发展是人人享有、各得其所,不是少数人共享、一部分人共享。二是共享是全面共享。这是就共享的内容而言的。共享发展就要共享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方面建设成果,全面保障人民在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三是共享是共建共享。这是就共享的实现途径而言的。共建才能共享,共建的过程也是共享的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汇聚民智,最大激发民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都有成就感的生动局面。四是共享是渐进共享。这是就共享发展的推进进程而言的。一口吃不成胖子,共享发展必将有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不均衡到均衡的过程,即使达到很高的水平也会有差别。我们要立足国情、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思考设计共享政策,既不裹足不前、铢施两较、该花的钱也不花,也不好高骛远、寅吃卯粮、口惠而实不至。这4个方面是相互贯通的,要整体理解和把握。

  落实共享发展理念,“十三五”时期的任务和措施有很多,归结起来就是两个层面的事。一是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举全民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把“蛋糕”做大。二是把不断做大的“蛋糕”分好,让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更充分体现,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要扩大中等收入阶层,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特别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坚决打赢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攻坚战。落实共享发展是一门大学问,要做好从顶层设计到“最后一公里”落地的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在去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我突出强调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问题,引起了热烈讨论,国际社会和国内各方面比较认同。但也有些同志向我反映说,对供给侧改革弄得还不是很明白,社会上很多讨论看了也不是很清楚。这里,我再讲讲这个问题。

  首先,我要讲清楚,我们讲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西方经济学的供给学派不是一回事,不能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看成是西方供给学派的翻版,更要防止有些人用他们的解释来宣扬“新自由主义”,借机制造负面舆论。

  西方供给学派兴起于上世纪70年代。当时凯恩斯主义的需求管理政策失效,西方国家陷入经济“滞胀”局面。供给学派强调供给会自动创造需求,应该从供给着手推动经济发展;增加生产和供给首先要减税,以提高人们储蓄、投资的能力和积极性。这就是供给学派代表人物拉弗提出的“拉弗曲线”,亦即“减税曲线”。此外,供给学派还认为,减税需要有两个条件加以配合:一是削减政府开支,以平衡预算;二是限制货币发行量,稳定物价。供给学派强调的重点是减税,过分突出税率的作用,并且思想方法比较绝对,只注重供给而忽视需求、只注重市场功能而忽视政府作用。

  我们提的供给侧改革,完整地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就是这样说的。“结构性”3个字十分重要,简称“供给侧改革”也可以,但不能忘了“结构性”3个字。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这不只是一个税收和税率问题,而是要通过一系列政策举措,特别是推动科技创新、发展实体经济、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的政策措施,来解决我国经济供给侧存在的问题。我们讲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既强调供给又关注需求,既突出发展社会生产力又注重完善生产关系,既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既着眼当前又立足长远。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是使我国供给能力更好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的物质文化和生态环境需要,从而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

  供给和需求是市场经济内在关系的两个基本方面,是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二者你离不开我、我离不开你,相互依存、互为条件。没有需求,供给就无从实现,新的需求可以催生新的供给;没有供给,需求就无法满足,新的供给可以创造新的需求。

  供给侧和需求侧是管理和调控宏观经济的两个基本手段。需求侧管理,重在解决总量性问题,注重短期调控,主要是通过调节税收、财政支出、货币信贷等来刺激或抑制需求,进而推动经济增长。供给侧管理,重在解决结构性问题,注重激发经济增长动力,主要通过优化要素配置和调整生产结构来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进而推动经济增长。

  纵观世界经济发展史,经济政策是以供给侧为重点还是以需求侧为重点,要依据一国宏观经济形势作出抉择。放弃需求侧谈供给侧或放弃供给侧谈需求侧都是片面的,二者不是非此即彼、一去一存的替代关系,而是要相互配合、协调推进。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供给和需求两侧都有,但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给侧。比如,我国一些行业和产业产能严重过剩,同时大量关键装备、核心技术、高端产品还依赖进口,国内庞大的市场没有掌握在我们自己手中。再比如,我国农业发展形势很好,但一些供给没有很好适应需求变化,牛奶就难以满足消费者对质量、信誉保障的要求,大豆生产缺口很大而玉米增产则超过了需求增长,农产品(13.560, 0.42, 3.20%)库存也过大了。还比如,我国一些有大量购买力支撑的消费需求在国内得不到有效供给,消费者将大把钞票花费在出境购物、“海淘”购物上,购买的商品已从珠宝首饰、名包名表、名牌服饰、化妆品等奢侈品向电饭煲、马桶盖、奶粉、奶瓶等普通日用品延伸。据测算,2014年我国居民出境旅行支出超过1万亿元人民币。

  事实证明,我国不是需求不足,或没有需求,而是需求变了,供给的产品却没有变,质量、服务跟不上。有效供给能力不足带来大量“需求外溢”,消费能力严重外流。解决这些结构性问题,必须推进供给侧改革。

  从国际上看,当前世界经济结构正在发生深刻调整。国际金融危机打破了欧美发达经济体借贷消费,东亚地区提供高储蓄、廉价劳动力和产品,俄罗斯、中东、拉美等提供能源资源的全球经济大循环,国际市场有效需求急剧萎缩,经济增长远低于潜在产出水平。主要国家人口老龄化水平不断提高,劳动人口增长率持续下降,社会成本和生产成本上升较快,传统产业和增长动力不断衰减,新兴产业体量和增长动能尚未积聚。在这个大背景下,我们需要从供给侧发力,找准在世界供给市场上的定位。

  从国内看,经济发展面临“四降一升”,即经济增速下降、工业品价格下降、实体企业盈利下降、财政收入下降、经济风险发生概率上升。这些问题的主要矛盾不是周期性的,而是结构性的,供给结构错配问题严重。需求管理边际效益不断递减,单纯依靠刺激内需难以解决产能过剩等结构性矛盾。因此,必须把改善供给结构作为主攻方向,实现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跃升。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从生产端入手,重点是促进产能过剩有效化解,促进产业优化重组,降低企业成本,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简言之,就是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

  近年来,我国一些企业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进行了成功探索。比如,前些年我国市场上各类手机争奇斗艳,既有摩托罗拉、诺基亚等国外品牌,也有国内厂商生产的手机,竞争十分激烈,一些企业破产倒闭。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一些企业从生产端入手,坚持自主创新,瞄准高端市场,推出高端智能手机,满足了人们对更多样的功能、更快捷的速度、更清晰的图像、更时尚的外观的要求,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不断上升。世界手机市场竞争也十分激烈,名噪一时的摩托罗拉、诺基亚、爱立信手机如今已风光不再,甚至成了过眼烟云。元旦过后,我到重庆看了一家公司,他们生产的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就是供给侧改革的成功案例。这几年,重庆笔记本电脑等智能终端产品和自主品牌汽车产业成长也很快,形成了全球最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和国内最大汽车产业集群,全球每3台笔记本电脑就有1台来自重庆制造。这说明,只要瞄准市场推进供给侧改革,产业优化升级的路子是完全可以闯出来的。

  从国际经验看,一个国家发展从根本上要靠供给侧推动。一次次科技和产业革命,带来一次次生产力提升,创造着难以想象的供给能力。当今时代,社会化大生产的突出特点,就是供给侧一旦实现了成功的颠覆性创新,市场就会以波澜壮阔的交易生成进行回应。我看了一份材料,说在2015年世界经济论坛新兴技术跨界理事会上,18位科学家选出2015年十大新兴技术榜单,包括燃料电池汽车、新一代机器人(25.120, 0.07, 0.28%)、可循环利用的热固性塑料、精准基因工程技术、积材制造、自然人工智能、分布式制造、能够感知和避让的无人机、神经形态技术、数字基因组。我去年访问英国时,在曼彻斯特大学国家石墨烯研究院,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康斯坦丁·诺沃肖洛夫教授和安德烈·海姆教授给我介绍了石墨烯研发情况和开发利用前景。石墨烯是一种新材料,发展前景十分广阔,所以英国政府和欧洲研究与发展基金会都给予了大力支持。这些科技创新带来了科技的飞跃,也将为经济发展提供强劲动力。因此,推进供给侧改革,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

  四、关于把新发展理念落到实处

  新发展理念要落地生根、变成普遍实践,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和行动。对此,我强调4点。

  第一,深学笃用,通过示范引领让干部群众感受到新发展理念的真理力量。“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理念在人们头脑中确立需要一个过程。确立新发展理念,需要不断学、深入学、持久学,从灵魂深处确立对新发展理念的自觉和自信。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新发展理念的学习,结合历史学,多维比较学,联系实际学,深入把握新发展理念对发展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深入把握新发展理念对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指导意义,真正做到崇尚创新、注重协调、倡导绿色、厚植开放、推进共享。

  我多次强调,领导工作要有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把握新发展理念,不仅是政治性要求,而且是知识性、专业性要求,因为新发展理念包含大量充满时代气息的新知识、新经验、新信息、新要求。“穷理者欲知事物之所以然与其所当然者而已。”如果只是泛泛知道其中一些概念和要求,而不注重构建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体系,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讲话做事就会缺乏专业水准。

  我一直强调领导干部要成为经济社会管理的行家里手,是有针对性的。在市场、产业、科学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的情况下,领导干部必须有较高的经济专业水平。资本投入、安全生产、股市调控、互联网金融管控等都是高风险、高技能的,如果判断失误、选择不慎、管控不力,就会发生问题甚至大问题,严重的会影响社会稳定。一段时间以来,在安全生产、股票市场、互联网金融等方面连续发生的重大事件,一再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现在,经济社会管理难度很大,各种复杂因素很多,出现一些失误是难免的,但学费不能白付,要吃一堑长一智,举一反三,避免同一种失误一犯再犯。对各种项目、投资、金融活动,要深入研判、评估风险,不能见钱眼开,有奶就是娘。简政放权、先照后证不是不要管理了,该管的还要管,上级部门放的权,下级要接住,不能出现真空地带,这也是守土有责。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学习,增强领导能力,提高管理水平,不断增强作决策、做工作、抓管控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

  古人说:“非知之难,行之惟难。”知行合一,贵在行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涉及发展观念转变和知识能力提升,也涉及利益关系调整和体制机制创新。要把新发展理念贯穿领导活动全过程,落实到决策、执行、检查各项工作中,努力提高统筹贯彻新发展理念能力和水平,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不能讲得头头是道,做起来轻轻飘飘。要增强大局意识、战略意识,善于算大账、总账、长远账,不能只算地方账、部门账、眼前账,更不能为了局部利益损害全局利益、为了暂时利益损害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二,用好辩证法,对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行科学设计和施工。新发展理念的提出,是对辩证法的运用;新发展理念的实施,离不开辩证法的指导。要坚持系统的观点,依照新发展理念的整体性和关联性进行系统设计,做到相互促进、齐头并进,不能单打独斗、顾此失彼,不能偏执一方、畸轻畸重。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善于厘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区分轻重缓急,在兼顾一般的同时紧紧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在整体推进中实现重点突破。要遵循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善于把握发展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渐进性和飞跃性、前进性和曲折性,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统一,既求真务实、稳扎稳打,又与时俱进、敢闯敢拼。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入山问樵、入水问渔”,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善于进行交换比较反复,善于把握工作的时度效。

  第三,创新手段,善于通过改革和法治推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必须发挥改革的推动作用、法治的保障作用。一个新理念的确立,总是同旧理念的破除相伴随的,正所谓不破不立。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涉及一系列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工作方式的变革,涉及一系列工作关系、社会关系、利益关系的调整,不改革就只能是坐而论道,最终到不了彼岸。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部署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是贯通的,各级领导干部务必落实主体责任、抓好落实。在贯彻落实中,对中央改革方案中的原则性要求,可以结合实际,进一步具体化;遇到改革方案的空白点,可以积极探索、大胆试验;遇到思想阻力和工作阻力,要努力排除,不能退让和妥协,不能松懈斗志、半途而废。要深入分析新发展理念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分析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在法治领域遇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措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

  第四,守住底线,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中及时化解矛盾风险。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必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在国际国内面临的矛盾风险挑战都不少,决不能掉以轻心。各种矛盾风险挑战源、各类矛盾风险挑战点是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的。如果防范不及、应对不力,就会传导、叠加、演变、升级,使小的矛盾风险挑战发展成大的矛盾风险挑战,局部的矛盾风险挑战发展成系统的矛盾风险挑战,国际上的矛盾风险挑战演变为国内的矛盾风险挑战,经济、社会、文化、生态领域的矛盾风险挑战转化为政治矛盾风险挑战,最终危及党的执政地位、危及国家安全。

  推动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前提都是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没有安全和稳定,一切都无从谈起。“明者防祸于未萌,智者图患于将来。”我们必须积极主动、未雨绸缪,见微知著、防微杜渐,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做好应对任何形式的矛盾风险挑战的准备,做好经济上、政治上、文化上、社会上、外交上、军事上各种斗争的准备,层层负责、人人担当。

  1945年,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大上作结论报告,在讲“准备吃亏”、准备困难时一口气列了17条困难:第一条,外国大骂;第二条,国内大骂;第三条,被国民党占去几大块根据地;第四条,被国民党消灭若干万军队;第五条,伪军欢迎蒋介石;第六条,爆发内战;第七条,出了斯科比,中国变成希腊;第八条,“不承认波兰”,也就是共产党的地位得不到承认;第九条,跑掉、散掉若干万党员;第十条,党内出现悲观心理、疲劳情绪;第十一条,天灾流行,赤地千里;第十二条,经济困难;第十三条,敌人兵力集中华北;第十四条,国民党实行暗杀阴谋,暗杀我们的负责同志;第十五条,党的领导机关发生意见分歧;第十六条,国际无产阶级长期不援助我们;第十七条,其他意想不到的事。他说:“许多事情是意料不到的,但是一定要想到,尤其是我们的高级负责干部要有这种精神准备,准备对付非常的困难,对付非常的不利情况。这些,我们都要透彻地想好。”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我们要把工作的基点放在出现较大的风险上,准备好对策。这样,即使出现了大的风险,天也不会塌下来。”这样的论述,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胡锦涛同志讲得很多、也很深刻,是治党治国很重要的政治经验和政治智慧。

  最后,我再强调一个问题,就是要更广泛更有效地调动干部队伍积极性。这个问题极为重要,现在看来也十分紧迫。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总的看,我们的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结构明显改善,总体上适应事业发展需要,特别是大批优秀年轻干部正在成长起来。同时,受成长经历、社会环境、政治生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当前干部队伍也存在种种复杂情况,一个突出问题是部分干部思想困惑增多、积极性不高,存在一定程度的“为官不为”。对这个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把情况搞清楚,把症结分析透,把对策想明白,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综合各方面反映,当前“为官不为”主要有3种情况:一是能力不足而“不能为”,二是动力不足而“不想为”,三是担当不足而“不敢为”。这些情况,过去也有,为什么当前表现得比较突出?除了一些干部自身素质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外,也有我们工作上的原因,还有社会上种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从我们工作来看,主要是一些地方和单位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不够完善,政策尺度把握不够准确,方式方法有些简单生硬,对干部教育引导不够及时到位,在思想、理念、作风、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操作上,一些地方和单位还没有按照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要求进行调整,或者还没有调整到位,出现了不适应的状态。从社会因素来看,主要是负面舆论和恶意炒作使一些干部模糊了视线、增加了困惑。
大家都认为,一些干部“为官不为”已成了一个突出问题,各级党委就要不等不拖、辩证施策,争取尽快扭转。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针对干部的知识空白、经验盲区、能力弱项,开展精准化的理论培训、政策培训、科技培训、管理培训、法规培训,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从而增加兴奋点、消除困惑点,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信心和能力。要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既要求干部自觉履行组织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按照党的原则、纪律、规矩办事,不滥用权力、违纪违法,又对干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让广大干部安心、安身、安业,推动广大干部心情舒畅、充满信心,积极作为、敢于担当。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他们更好带领群众干事创业,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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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gncj/2016-05-10/doc-ifxryhti41262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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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6/1011/c1024-28770123.html)
  习近平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 开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新局面

  刘云山讲话 王岐山张高丽出席

  新华社北京10月11日电 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10月10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通过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使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的重要力量,成为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成为我们党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重要力量。要坚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方针,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作总结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王岐山、张高丽出席会议。

  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我国国有企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国防建设、民生改善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功勋卓著,功不可没。

  习近平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总的要求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紧紧围绕全面解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和战斗力;坚持党组织对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变,着力培养一支宏大的高素质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坚持建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不放松,确保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就体现在哪里,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习近平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

  习近平指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要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要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习近平强调,党和人民把国有资产交给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是莫大的信任。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修养,从思想深处拧紧螺丝。要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严格日常管理,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

  习近平指出,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内在要求。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调动工人阶级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企业在重大决策上要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要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

  习近平强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是治国理政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来源,肩负着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做到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坚定信念、任事担当,牢记自己的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面对日趋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开创企业发展新局面。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保证人选政治合格、作风过硬、廉洁不出问题。要让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工作一线摸爬滚打、锻炼成长,把在实践中成长起来的良将贤才及时选拔到国有企业领导岗位上来。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既要从严管理,又要关心爱护,树立正向激励的鲜明导向,让他们放开手脚干事、甩开膀子创业。要大力宣传优秀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浓厚社会氛围。

  习近平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要在国有企业落实落地,必须从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严起。要同步建立党的组织、动态调整组织设置。要把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企业党组织“三会一课”要突出党性锻炼。要让支部成为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企业党组织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既讲道理,又办实事,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

  习近平指出,各级党委要抓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地方各级党委要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要履行主体责任。要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问题。

  刘云山在讲话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执政地位的高度,深刻回答了事关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具有很强的战略性、思想性、针对性,是加强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对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要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

  刘云山说,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深化对国有企业重要地位的认识,深化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的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要落实党的领导的根本原则,按照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的要求,推动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要着力抓好政治引领,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和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强化问题导向,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切实解决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党委要负起把握方向、统一领导、建强队伍的责任,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党委组织部门要负起牵头抓总的责任,国资监管部门要落实管资本就要管党建的责任。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要负起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优势。

  上海市、重庆市、陕西省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兰州石化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阳钢铁集团公司党委(党组)负责同志作会议发言。

  部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出席会议。

  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和中管金融企业、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负责同志,各省区市和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部长等参加会议。

(责编:刘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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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习近平:继承孙中山精神 为振兴中华继续奋斗(全文)2016-11-1110:38新华网

纪念孙中山先生诞辰150周年大会于11月11日上午10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主持大会。

俞正声:

各位来宾,同志们,朋友们:纪念孙中山先生诞辰150周年大会,现在开始。

请全体起立,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请坐下。

出席今天大会的有: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同志,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同志。

出席大会的还有:在京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中央军委委员,中央党政军群各部门和北京市负责同志,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同志及在京常委,无党派人士代表,全国人大在京常委及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在京常委及部分全国政协委员,民族、宗教界和社会团体代表,外国驻华使节,孙中山先生亲属代表,香港、澳门、台湾有关人士代表及海外来宾,首都各界群众代表,解放军、武警部队官兵代表等。

现在,请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同志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

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纪念孙中山先生诞辰150周年,缅怀他为民族独立、社会进步、人民幸福建立的不朽功勋,弘扬他的革命精神和崇高品德,激励海内外中华儿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孙中山先生是伟大的民族英雄、伟大的爱国主义者、中国民主革命的伟大先驱,一生以革命为己任,立志救国救民,为中华民族作出了彪炳史册的贡献。

时代造就伟大人物,伟大人物又影响时代。150年前,孙中山先生出生之时,中国正遭受帝国主义列强的野蛮侵略和封建专制制度的腐朽统治,战乱频发,民生凋敝,中华民族陷入内忧外患的灾难深渊,中国人民处于水深火热的悲惨境地。在那个风雨如晦的年代,中华民族从未屈服,无数仁人志士前仆后继,探求救国救民的道路,进行可歌可泣的抗争。孙中山先生就是他们中的杰出代表。

青年时代,孙中山先生目睹山河破碎、生灵涂炭,誓言“亟拯斯民于水火,切扶大厦之将倾”,高扬反对封建专制统治的旗帜,毅然投身民主革命事业。他创立兴中会、同盟会,提出民族、民权、民生的三民主义,积极传播革命思想,广泛联合革命力量,连续发动武装起义,为推进民主革命四处奔走、大声疾呼。

1911年,在他领导和影响下,震惊世界的辛亥革命取得成功,推翻了清王朝统治,结束了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由于历史进程和社会条件的制约,辛亥革命虽然没有改变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没有改变中国人民的悲惨命运,没有完成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历史任务,但开创了完全意义上的近代民族民主革命,打开了中国进步闸门,传播了民主共和理念,极大推动了中华民族思想解放,以巨大的震撼力和影响力推动了中国社会变革。

孙中山先生的伟大,不仅在于他领导了辛亥革命,而且在于他为了实现革命理想,与时俱进完善自己的革命理念和斗争方略,毫不妥协同逆时代潮流而动的各种势力进行斗争。他坚决反对军阀分裂割据,坚定维护民主共和制度和国家完整统一。十月革命爆发后,马克思列宁主义传入中国,为孙中山先生认识世界和中国打开了新的视野。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孙中山先生同中国共产党人真诚合作,在中国共产党帮助下,把旧三民主义发展为新三民主义,实行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改组中国国民党,推动北伐战争取得胜利,把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推向前进。毛泽东同志把三民主义纲领、统一战线政策、艰苦奋斗精神并称为孙中山先生“留给我们的最中心最本质最伟大的遗产”,是“对于中华民族最伟大的贡献”。

孙中山先生为当时中国的积贫积弱痛心疾首,第一个响亮喊出“振兴中华”的口号。他认为,“建设为革命之唯一目的”。他坚信,革命成功以后,经过全民族努力,中国一定能够迎头赶上世界先进国家。他满怀豪情地说:“一旦我们革新中国的伟大目标得以完成,不但在我们的美丽的国家将会出现新纪元的曙光,整个人类也将得以共享更为光明的前景”。

孙中山先生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作出了杰出贡献,在中国人民心中享有崇高威望,受到全体中华儿女景仰。今天,缅怀孙中山先生建立的历史功勋,缅怀孙中山先生为中国人民鞠躬尽瘁的光辉一生,我们心中充满着深深的崇敬之情。

同志们、朋友们!

中国共产党人是孙中山先生革命事业最坚定的支持者、最忠诚的合作者、最忠实的继承者。在他生前,中国共产党人坚定支持孙中山先生的事业。在他身后,中国共产党人忠实继承孙中山先生的遗志,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英勇奋斗、继续前进,付出巨大牺牲,完成了孙中山先生的未竟事业,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在这个基础上,中国共产党人团结带领中国人民继续奋斗,完成了社会主义革命,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

新中国成立67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了一个又一个伟大飞跃,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今天,我们可以告慰孙中山先生的是,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

同志们、朋友们!

我们对孙中山先生最好的纪念,就是学习和继承他的宝贵精神,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因素,为他梦寐以求的振兴中华而继续奋斗。

我们要学习孙中山先生热爱祖国、献身祖国的崇高风范。孙中山先生最大的特点是热爱祖国,一生追求实现民族独立和发展振兴的理想,对此矢志不移、无比坚定。孙中山先生说:“做人的最大事情是什么呢?就是要知道怎么样爱国”。他总是以“爱国若命”、“一息尚存,不忘救国”等鞭策自己。孙中山先生具有高度的民族自尊和民族自信,不泥古、不守旧,不崇洋、不媚外,强调“中国的社会既然是和欧美的不同,所以管理社会的政治自然也是和欧美不同”;“发展之权,操之在我则存,操之在人则亡”。他从坎坷人生经历和长期斗争实践中得出一个道理,就是改造中国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走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

古今中外的历史都告诉我们,世界上没有一个民族能够亦步亦趋走别人的道路实现自己的发展振兴,也没有一种一成不变的道路可以引导所有民族实现发展振兴;一切成功发展振兴的民族,都是找到了适合自己实际的道路的民族。今天,我们要开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局面,必须大力弘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坚信中华民族有能力走出一条成功的复兴之路。爱国主义是具体的、现实的。在当代中国,弘扬爱国主义就必须深刻认识到,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必须长期坚持,不可动摇;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开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长期坚持,不可动摇;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扎根中国大地、借鉴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独立自主实现国家发展的大政方针必须长期坚持,不可动摇。我们要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守护好、建设好我们伟大的国家。

我们要学习孙中山先生天下为公、心系民众的博大情怀。孙中山先生有着深厚的为民情怀,一生坚持以“天下为公”为最高思想境界,致力于“除去人民的那些忧愁,替人民谋幸福”,对此矢志不移、无比坚定。孙中山先生深知人民是最伟大的力量,强调要实现革命的目的,必须唤起民众。他关心民众疾苦,强调“国家之本,在于人民”,“民生为社会进化的重心”,“人民所做不到的,我们要替他们去做;人民没有权利的,我们要替他们去争”。他谆谆告诫大家,“要立心做大事,不要立心做大官”。孙中山先生对人民的深厚感情,是他追求真理、矢志革命的力量源泉,是他奋斗不息、永不言弃的深厚基础。

任何一项伟大事业要成功,都必须从人民中找到根基,从人民中集聚力量,由人民共同来完成。违背人民意愿,脱离人民支持,任何事业都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都是不能成功的。今天,要开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局面,我们党就必须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始终把人民拥护和支持作为力量源泉,坚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我们要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永远保持对人民的赤子之心,永远同人民站在一起,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断迈进,把13亿多中国人民凝聚成推动中华民族发展壮大的磅礴力量。

我们要学习孙中山先生追求真理、与时俱进的优秀品质。孙中山先生眼界宽广、胸襟开阔,一生追求真理、坚持真理,对此矢志不移、无比坚定。世界上没有先知先觉的人物。孙中山先生以“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为座右铭,善于从实践中学习,包括从失败的教训中学习,因而能够“适乎世界之潮流,合乎人群之需要”。他说:“我一生的嗜好,除了革命外,只有好读书,我一天不读书,便不能生活。”他从不停止探索前进的步伐,从不拒绝修正自己的思想和主张。他总是内审中国之情势,外察世界之潮流,兼收众长,益以新创,努力赶上时代潮流。无论是从社会改良主义者转变为坚定的民主革命者,还是把旧三民主义发展成新三民主义,都体现了他敢于突破局限、不断自我革新的可贵精神。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跟不上的人必将成为落伍者,必将被历史所淘汰。历史只会眷顾坚定者、奋进者、搏击者,而不会等待犹豫者、懈怠者、畏难者。今天,我们要开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局面,就必须树立宏大历史视野,把握世界发展大势,聆听时代声音,勇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在时代前进的洪流中书写中华民族发展新篇章。

我们要学习孙中山先生坚韧不拔、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孙中山先生“致力国民革命凡四十年”,一生坚持“吾志所向,一往无前,愈挫愈奋,再接再厉”,对此矢志不移、无比坚定。孙中山先生说:“以吾人数十年必死之生命,立国家亿万年不死之根基,其价值之重可知。”孙中山先生的革命生涯屡经挫折、备尝艰辛,但为了“造成独立自由之国家,以拥护国家及民众之利益”,他从不因失败而灰心,也从不因困难而退缩,坚信“吾心信其可行,则移山填海之难,终有成功之日;吾心信其不可行,则反掌折枝之易,亦无收效之期也”,坚信只要“精神贯注,猛力向前,应乎世界进步之潮流,合乎善长恶消之天理,则终有最后成功之一日”。任何外来威胁、内部分裂、暂时失败都不能动摇孙中山先生的革命意志,直到卧病弥留之际,他念念不忘的仍是“和平、奋斗、救中国”。孙中山先生以毕生奋斗践行了他的誓言,表现出一个伟大革命者的英雄气概和执着追求。

伟大的事业之所以伟大,不仅因为这种事业是正义的、宏大的,而且因为这种事业不是一帆风顺的。伟大的人物之所以伟大,不仅因为这样的人物为人民、为民族、为人类建立了丰功伟绩,而且因为这样的人物在艰苦磨砺中铸就了坚强意志和高尚人格。今天,我们要开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局面,就必须冷静审视深刻复杂变化的国际形势,全面把握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进行长期不懈的艰苦努力,什么时候都不要想象可以敲锣打鼓、顺顺当当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要把责任扛在肩上,时刻准备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以不畏艰险、攻坚克难的勇气,以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锐气,不断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推向前进。

同志们、朋友们!

孙中山先生始终坚定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反对一切分裂国家、分裂民族的言论和行为。孙中山先生说:“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国家,这一点已牢牢地印在我国的历史意识之中,正是这种意识才使我们能作为一个国家而被保存下来。”他强调:“‘统一’是中国全体国民的希望。能够统一,全国人民便享福;不能统一,便要受害。”

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和神圣职责。确保国家完整不被分裂,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是全体中华儿女共同意志,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

两岸同胞是血脉相连的骨肉兄弟。两岸是割舍不断的命运共同体。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是维护两岸和平、促进共同发展、造福两岸同胞的正确道路。我们坚持“九二共识”的共同政治基础,深化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增进同胞福祉和亲情。台湾任何党派、团体、个人,无论过去主张过什么,只要承认“九二共识”,认同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我们都愿意同其交往。

两岸同胞前途命运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密不可分。两岸同胞以及海内外全体中华儿女要携起手来,共同反对“台独”分裂势力,共同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实现祖国完全统一而努力,共同创造所有中国人的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

近代以来,中国经历了长达百余年的国破山河碎、同胞遭蹂躏的悲惨历史,所有中华儿女对此刻骨铭心。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容忍国家分裂的历史悲剧重演,是我们对历史和人民的庄严承诺。一切分裂国家的活动都必将遭到全体中国人民坚决反对。我们绝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政党、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把任何一块中国领土从中国分裂出去!

同志们、朋友们!

国家好、民族好,大家才会好。孙中山先生毕生奋斗,就是期盼中国成为“世界上顶富强的国家”、“世界上顶安乐的国家”,中国人民成为“世界上顶享幸福的人民”。孙中山先生希望“发扬吾固有之文化,且吸收世界之文化而光大之,以期与诸民族并驱于世界”。

孙中山先生在从事紧张的革命活动的过程中,一直思考着建设中国的问题。1917年到1919年,他写出《建国方略》一书,构想了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其中提出要修建约16万公里的铁路,把中国沿海、内地、边疆连接起来;修建160万公里的公路,形成遍布全国的公路网,并进入青藏高原;开凿和整修全国水道和运河,建设三峡大坝,发展内河交通和水利、电力事业;在中国北部、中部、南部沿海各修建一个世界水平的大海港;大力发展农业、制造业、矿业,等等。孙中山先生擘画的这个蓝图,显示了他对中国发展的卓越见解和强烈期盼。当时,有的外国记者认为孙中山先生的这些设想完全是一种空想,是不可能实现的。

的确,在旧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条件下,孙中山先生的这些宏大构想是难以实现的。今天,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全国各族人民顽强奋斗下,孙中山先生当年描绘的这个蓝图早已实现,中国人民创造的许多成就远远超出了孙中山先生的设想。祖国大地上,铁路进青藏,公路密成网,高峡出平湖,港口连五洋,产业门类齐,稻麦遍地香,神舟遨太空,国防更坚强。孙中山先生致力于建设的独立、民主、富强的国家早已巍然屹立在世界东方。

实践充分说明,只要道路正确、理论正确、制度正确、文化正确,只要坚定不移、坚韧不拔、坚持不懈、艰苦奋斗,朝着伟大目标持之以恒前进,风雨如磐不动摇,我们的目标就能够达到,我们的目标也一定能够达到!

92年前,孙中山先生这样表述他对中华民族的期盼:“中国如果强盛起来,我们不但是要恢复民族的地位,还要对于世界负一个大责任。”60年前,毛泽东同志在纪念孙中山先生诞辰90周年时指出:“中国应当对于人类有较大的贡献。”30年前,邓小平同志说:“国家总的力量就大了,可以为人类做更多的事情,在解决南北问题方面可以尽更多的力量。我们就是有这么一个雄心壮志。”中国人民不仅希望自己发展得好,也希望各国都发展得好,希望各国人民都能拥有幸福安宁的生活。我们要推动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推动形成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始终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共同创造人类和平与发展的美好未来。

5000多年来,中华民族在自己的发展历程中已经为人类作出了伟大的贡献。未来岁月里,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也必将为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不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同志们、朋友们!

孙中山先生当年说:“以四百兆苍生之众,数万里土地之饶,因可发奋为雄,无敌于天下。”“惟愿诸君将振兴中国之责任,置之于自身之肩上。”孙中山先生在生命的最后时刻仍然嘱咐,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实现中国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全体中国人民共同富裕,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有很多困难和风险要去战胜。

我呼吁,所有敬仰孙中山先生的中华儿女,包括大陆同胞、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无论党派信仰,无论身在何处,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把握历史机遇,担当历史责任,把孙中山先生等一切革命先辈为之奋斗的伟大事业继续推向前进!把近代以来一切仁人志士为之奋斗的伟大事业继续推向前进!把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为之奋斗的伟大事业继续推向前进!

俞正声:

刚才,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切缅怀了孙中山先生为民族独立、社会进步、人民幸福而不懈奋斗的光辉一生,高度评价了孙中山先生领导近代中国民族民主革命的不朽功勋,回顾总结了中国共产党继承孙中山先生遗志、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英勇奋斗的艰辛历程和伟大成就,深刻阐明了全体中华儿女共同致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郑重重申了维护祖国统一的严正立场和坚定决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我们纪念孙中山先生,就是要学习他热爱祖国、献身理想的崇高风范,学习他天下为公、心系民众的博大情怀,学习他追求真理、与时俱进的优秀品质,学习他坚韧不拔、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我们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因素,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凝聚起不可战胜的磅礴力量。

同志们、朋友们,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同心同德、艰苦奋斗,为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纪念大会到此结束。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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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来源网址;http://news.ifeng.com/a/20161111/50241216_0.shtml)


宜宾宏鑫:

zc:“扶贫干部”习近平2016-11-14 08:50人民日报岳小乔




(详尽阅;http://news.ifeng.com/a/20161114/50252320_0.shtml)


宜宾宏鑫:

zc:“扶贫干部”习近平2016-11-14 08:50人民日报岳小乔




(详尽阅;http://news.ifeng.com/a/20161114/50252320_0.shtml)


宜宾宏鑫:

zc:原标题:习近平对“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普及宪法知识 增强宪法意识

弘扬宪法精神 推动宪法实施

新华社杭州12月4日电在第3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了“五四宪法”。设立“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对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努力为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作出贡献。

12月4日,“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在浙江省杭州市开馆,开馆仪式上宣读了习近平重要指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浙江省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开馆仪式。

杭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起草地。“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收藏了大量珍贵文物、文献资料和历史档案。


宜宾宏鑫:




以下是引用宜宾宏鑫在2016-12-04 21:23:05的发言:

zc:原标题:习近平对“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普及宪法知识 增强宪法意识

弘扬宪法精神 推动宪法实施

新华社杭州12月4日电在第3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了“五四宪法”。设立“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对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努力为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作出贡献。

12月4日,“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在浙江省杭州市开馆,开馆仪式上宣读了习近平重要指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浙江省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开馆仪式。

杭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起草地。“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收藏了大量珍贵文物、文献资料和历史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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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news.ifeng.com/a/20161204/50361428_0.shtml)




宜宾宏鑫:

zc: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

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9日下午就我国历史上的法治和德治进行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院长朱勇教授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并谈了意见和建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各位同志认真听取了讲解,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

【法治和德治的关系】

习近平强调,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

【道德对法治的作用】

习近平指出,要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要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努力使道德体系同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要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注重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全社会都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环境。

【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

习近平强调,要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都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要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要坚持严格执法,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要坚持公正司法,发挥司法断案惩恶扬善功能。

【法治对道德的作用】

习近平指出,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要加强相关立法工作,明确对失德行为的惩戒措施。要依法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失德行为的整治。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对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

【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

习近平强调,要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法律要发挥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道德要得到遵守,必须提高全体人民道德素质。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使人们发自内心信仰和崇敬宪法法律;同时要加强道德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升全社会思想道德素质。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全民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良好风尚的维护者。

【重点是领导干部】

习近平指出,要发挥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中的关键作用。领导干部既应该做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也应该做道德建设的积极倡导者、示范者。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是干部成长成才的重要因素。领导干部要努力成为全社会的道德楷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法。(文源:学习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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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http://news.ifeng.com/a/20161211/50399059_0.shtml)


ybsd:

zc: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china/2017-06-16/doc-ifyhfhrt4411462.shtml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不断取得重大进展,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我国综合实力作出了重大贡献。从物质基础看,目前国资监管系统企业资产总额达到144.1万亿元,上缴税费约占全国财政收入的1/5,增加值约占全国GDP的1/7,2016年进入世界500强的国有企业有83家。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能源资源保障、国防军工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都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从政治基础看,国有企业拥有4000多万在岗职工、近80万个党组织、1000多万名党员,是我国工人阶级队伍的骨干力量,是我们党拥有的关键时刻听指挥、拉得出,危急关头冲得上、打得赢的基本队伍,也是我们党执政最坚定、最可靠的阶级基础。从国家综合国力和竞争力看,国有企业在载人航天、探月工程、深海探测、高速铁路、特高压输变电、第四代移动通信等领域取得了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已经成为体现国家综合实力、提升我国在国际舞台话语权的重要力量。从维护国家安全、保障改善民生看,国有企业在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实施国家重大战略、支持国防现代化建设、保障能源资源安全、精准脱贫攻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了顶梁柱作用。......
.....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朝着做强做优做大的目标迈出了坚实的步伐,运行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规模实力明显提升。2016年中央企业实现增加值达6.1万亿元,截至2016年底资产总额达到50.5万亿元,2013—2016年共实现利润6.4万亿元。今年一季度实现利润总额3120亿元,同比增长23.2%,创下近年来同期最佳业绩。

  中央企业间重组整合不断加快,党的十八大以来共有26家中央企业进行了重组,中央企业数量从117家调整到102家;设立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和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国有企业间联合投资、交叉持股等资本合作广泛开展,国有资本进一步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向优势企业集中。中央企业不断强化自主创新特别是原始创新,航天航空、高速铁路、特高压输电、移动通信、飞机制造、核电等领域取得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创新成果,为企业转型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深入开展“双创”“互联网+”,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不断取得新成效。中央企业“走出去”层次水平不断提高,境外投资额约占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60%,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约占我国对外承包工程营业总额的60%,境外业务逐步由能源、矿产资源开发拓展到高铁、核电、特高压建设运营等领域。

  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是充分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来看待国有企业,坚定不移地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不断提高国际化经营管理的水平,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


ybsd:

阅后感;国有企业强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人民共和国强中华民族兴旺中国人民绝大多数人就有幸福希望。

ybsd:

旗帜鲜明理直气壮的做优做大做强全民共同所有国营企业。

ybsd:

人不学习就落后,经常学习是非明。

ybsd:

zc:7月3日上午,国务院在中南海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杨晶宣布宪法宣誓仪式开始。出席仪式的全体人员起立,面向国旗,同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领誓人站在宣誓台前,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宣读誓词。其他宣誓人列队站立,举起右拳跟诵誓词。李克强总理监誓。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
""""""""""""--
(来源;http://news.ifeng.com/a/20170704/51367255_0.shtml)


ybsd:

以下是引用ybsd在2017-06-26 15:04:46的发言:

人不学习就落后,经常学习是非明。


ybsd:

复习

ybsd:

祝贺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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