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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000883)
在三峡集团“襁褓”中茁壮成长的湖北能源 8月30日湖北能源发布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 2018年8月29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对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2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内容如下: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对你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公司日常管理和财务系统未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事项、投资管理事项需向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进行请示,并根据有关批复开展工作。公司与三峡集团共同使用NC财务系统服务器,其后台数据、一至三级科目设置等由三峡集团管理和控制,公司进行后台数据读取、查询等操作需三峡集团同意。三峡集团可通过财务系统随时查阅公司财务资料,存在财务数据等内幕信息外泄的风险。上述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07】40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2.公司年报中关于独立性的披露不准确。公司在2016年和2017年年报中未披露与三峡集团存在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独立性问题,导致年报中关于“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重大差异”的表述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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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惜小费:
支持大股东监管,但好项目要给湖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