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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函_孚日股份(002083)
公告日期:2018-08-311关于对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174 号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 年 8 月 28 日,你公司直通披露《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称拟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9 月 7 日。2018 年 8 月 29 日,你公司直通披露《关于召开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 (以下简称“《更正公告》”) ,称上述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由 2018 年 9 月 7 日修改为 2018 年 9 月 6 日。你公司的上述《更正公告》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4】46 号)第十八条关于 “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的规定。同时,我部事后审查发现,你公司直通披露上述《更正公告》时, 未正确选择股东大会变更的相关公告类别,而是以“临时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替代,从而导致你公司违规直通披露了上述《更正公告》 。经我部督促,你公司才对上述违规行为予以纠正,于 8 月 29 日披露《关于召开 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二次更正公告》,取消了相关股权登记日变更事宜,避免了相关业务风险发生。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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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子山人:
好,直接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