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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将考虑修改公司法中“同股同权”、“一股一表决权”等规定凤凰网财经2018-08-31 19:00:33凤凰网财经讯 8月31日,证监会答复人大提案称,目前,证券法修订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关于修改公司法中“同股同权”、“一股一表决权”等规定,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灵活的制度形式,兼顾相关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修改公司法的工作中,会同有关方面加强研究论证,认真予以考虑。证监会官网公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490号建议的答复写到:“同股不同权”问题情况较为复杂,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投票权差异安排,有的属于针对董事会提名权的特别安排,有的属于同种股份投票权不同,有的属于类别股份。从本质上来说,这些都属于对公司治理作出的特殊安排。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确立了“同股同权”原则,其第一款规定,“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但这一规定确立的“同股同权”原则是基于“同种类”的股份而言,对于不同种类的股份可以设置不同的权利。因此,《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实际上已经为公司发行不同种类、享有不同权利的股份留出了空间。根据上述规定,国务院于2013年出台了《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为“优先股”的发行、交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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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93413678387510:
看懂的人都知道这个文件的重要性,同股同权,公平交易了,不存在发行人一元,法人股三元,公司职工股五元,国内外基金六元,机构七元,普通投资者二三十元的怪现象了,牛市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