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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股份(600847)
公告日期:2018-09-04 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8渝坤衡(意)字第421号致: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里公司”)的委托,指派张耕律师、王薇蕾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了万里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以及《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核查验证了万里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审查了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等有关法律问题,列席见证了万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万里公司董事会已于2018年8月18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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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级台阶:
依规合法!点赞!律师费很贵。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