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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频三)超频三: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018年9月5日  21:56:14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152人次

网友提问:

超频三(300647)

公告日期:2018-09-0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昆明天津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济南重庆苏州长沙太原武汉贵阳乌鲁木齐香港巴黎马德里硅谷斯德哥尔摩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22、24楼邮编:518034电话:(0755)83515666传真:(0755)83515333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二〇一八年九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之法律意见书致: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超频三”)的委托,就超频三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担任公司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就超频三

网友回复

股神吴老三:

明天一字扳

股友RnKfXk:

想多了 谈天说地 天天就一字

尾盘上手:

没有什么说清楚嘛!好好补仓一下!

莆田阿伯:

天天就一字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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