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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汽车(600960)
公告日期:2018-09-06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普华永道中天”)接受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渤海汽车”)的委托,对渤海汽车管理层编制的TRIMETAutomotiveHoldingGmbH(以下简称“TAH”或“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16年12月31日及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及2017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并于2018年4月27日出具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27372号的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标的公司财务报表是渤海汽车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标的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7月18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875号)《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以下简称“180875号反馈意见”),我们以上述我们对标的公司财务报表所执行的审计工作为依据,对贵公司就180875号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部分与财务资料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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